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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市公司2018年內部控制白皮書》出爐 中小板和創業板內控規范建設需加強

侯捷寧
2018年07月26日08:1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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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上市公司2018年內部控制白皮書》出爐 中小板和創業板內控規范建設需加強

  7月26日,由深圳市迪博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研究院和深圳市迪博企業風險管理技術有限公司撰寫的《中國上市公司2018年內部控制白皮書》正式發布。白皮書指出,2018年上市公司面臨的十大風險依次為:價格風險、市場競爭風險、政策法規風險、應收賬款風險、人力資源風險、業務擴張風險、宏觀經濟風險、技術風險、投資風險和健康安全環保風險。

  據了解,白皮書選取2018年4月30日前在滬、深交易所A股上市並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的3487家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披露情況進行分析,其中迪博?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數以2017年1月1日前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樣本數量為3022家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級進行分析。

  白皮書指出,從趨勢上來看雖然上市公司內控整體水平在逐年向好,但仍有近60%的公司內部控制評級集中在B級,顯示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整體水平處於低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整體水平有待提升。

  尤其是, 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有待加強。2018年,仍有高達23.91%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未按照21號文的格式要求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從內部控制建設質量和水平來看,2016-2018年,評級為BB及以上的強制實施內控規范上市公司佔比均顯著高於非強制實施公司,差距分別為2、2、1.6倍。未納入強制實施范圍的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水平明顯低於納入強制實施內控規范的主板上市公司。

  因此,白皮書建議,為應對上市公司數量快速增加和資本市場從嚴監管的要求,切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質量,監管機構一方面應當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先進科學技術手段,大力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和水平,促使監管方式從“消防員”式的被動監管向主動、精准、高效、高質量的監管方式轉變﹔另一方面應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從法律層面明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在內部控制建設、審計及信息披露中的責任和處罰措施,強化對內控信息披露違規的公司、個人及審計機構的問責和處罰力度。

  同時,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企業所面臨的市場活力不斷增強,監管要求日益嚴格,風險因素日趨增加。建議上市公司應當切實加強風險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不斷提升風險管理工作的科學性、精細化,提高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能力﹔建議監管機構借鑒香港聯交所的經驗,將企業風險管理信息的披露納入強制監管范圍,推動上市公司重視和健全風險管理機制。

(責編:朱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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