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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 加強投資者保護

2018年07月23日13:56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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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3日電 (朱江)為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高度重視理財產品投資者保護工作,《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 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杠杆比例、流動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審慎﹔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投資范圍等監管要求相對寬鬆。2. 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規定銀行應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向投資者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3. 設定單隻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隻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4. 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面簽。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 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銀行通過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理財產品﹔通過營業場所銷售理財產品的,應實施專區銷售,對每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2. 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在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的同時,提出了具體的理財業務信息披露要求: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淨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淨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淨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隻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責編: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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