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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新規征求意見 擬降低公募理財投資門檻

記者 鐘源 北京報道
2018年07月23日08:1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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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銀行理財新規征求意見 擬降低公募理財投資門檻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規定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專家表示,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辦法》的出爐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其中,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以及設定單隻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隻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興業研究報告認為,這一規定一方面將降低公募理財產品投資門檻,使得更多投資者可以投資理財產品﹔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了公募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等其他同類資管產品之間的銷售起點金額。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募基金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遠遠小於1萬元,若要落實資管新規中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的理念,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還有進行靈活調整的空間。

  “銀行理財產品門檻大幅下降使得銀行理財更加‘平民化’,可以容納更多的投資群體,同時也可以緩解銀行的資金來源壓力。”一位銀行資管人士向記者表示。

  《辦法》明確,將結構性存款納入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按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執行《辦法》及附件關於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

(責編:朱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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