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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投資門檻 銀行理財業務將迎六大變化

2018年07月21日08:37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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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 市場期待已久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降低投資門檻、打破剛兌、規范投資非標、消除多層嵌套等一系列要求,將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深刻變化,有利於行業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投資門檻降至1萬元

  作為一項重要調整,辦法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專家表示,投資者門檻降低,意味著銀行理財的客戶范圍擴大,有利於增強資金募集能力,做大行業規模。

  為加強投資者保護,辦法規定,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隻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面簽。

  產品淨值化管理

  與資管新規的要求保持一致,辦法要求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這意味著打破剛兌在銀行理財領域將成為現實。

  辦法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實現淨值化管理,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通過淨值波動及時反映產品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在清楚知曉風險的基礎上自擔風險。

  打破剛兌,淨值化管理的原則在資管新規中已經明確,一些銀行已經開始對產品進行調整,投資者對此也要有心理准備,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規范投資非標

  非標資產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有的還投向了限制性領域。資管新規對投資非標進行了嚴格規范。該辦法中,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的原則得以延續,表明監管部門嚴格規范非標投資的態度。

  辦法規定,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在限額管理方面,辦法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淨額的10%。

  據了解,目前20多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中,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為15%左右。

  消除多層嵌套

  針對部分銀行通過購買資管產品,形成層層嵌套,難以及時、准確掌握底層資產情況等問題,辦法要求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專家表示,這有助於縮短融資鏈條,防止資金空轉,增強理財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規范管理現有保本理財產品

  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在打破剛兌的要求下,現有保本型理財產品該如何管理?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挂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系、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存在本質差異,要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計提資本和撥備等。

  過渡期自主制定整改計劃

  辦法的過渡期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

  辦法規定,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后,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過渡期結束后,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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