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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評價欄變廣告欄 “評價收購”緣何興起?

本報記者  韓維正
2018年07月18日08: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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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物評論有職業“寫手”寫,也從其他網購評價中抓取。
  尹志燁作(人民圖片)

  “長期收購天貓淘寶評價,2元1條!”近日,一種在網絡上專門收購用戶商品評價的行業,正在暗自興起。對於網購族來說,商品評價、商品銷量都是下單前的重要參考。但有許多用戶在網購完成后,並未及時對商品進行評價,這些“閑置”的評價就成了別有用心者牟利的工具,也正是“評價收購”行業興起的溫床。那麼,這一行業是如何運作的,其背后有怎樣的利益鏈?

  

  套路:把評價欄變廣告欄

  記者加入了一個名為“收評價”的QQ群,群中有詳細的《做單流程》。根據《流程》,記者梳理出了這一行業的運作方式:

  在實際操作中,收購者與用戶通常依靠一個App(手機應用程序)來實現諸多環節的整合。記者所在的QQ群使用的App叫做“蛋殼互助”,用戶隻需將自己未評價的商品鏈接發送給App,系統瞬間就能反饋給用戶一段100多字的評論以及4張圖片。

  記者發現,這段長篇評論是由系統自動從商品下的其他評價中抓取組合而成。4張圖片中,有3張是商品實物圖,也是從其他有圖評價中抓取,剩下一張圖則是帶有其他商家或平台信息(通常是二維碼或QQ、微信號)的廣告圖。

  得到自動生成的評價后,用戶再把文字和圖片復制粘貼到自己的商品評價中進行提交。之后用戶把自己的評價截圖保存,再通過App提交給收購者審核。審核通過后,用戶就可以得到收購者的佣金,並通過App進行提現,金額2-5元不等,其中,全評(首評+追評)價格高,追評價格則低得多,僅有1元左右。

  根本上說,“評價收購”就是通過把評價欄變為廣告欄進行牟利。那麼,是誰在用戶的評價欄裡做廣告呢?

  當記者按流程添加廣告圖片中留下的聯系方式后,發現有些廣告是自稱能為消費者提供優惠券和返利的導購返利平台。

  引力:收徒提成“躺著賺錢”

  如果僅僅把幾塊錢的小恩小惠返給用戶,這一行業的發展速度顯然不會如此之快。“評價收購”之所以傳播這麼廣,恰恰在於它開發了一種讓用戶“賺錢”的模式。

  “評價也可以賣錢啦!自己賣省錢,推廣別人來賣賺錢。”這是收評價群裡的宣傳語之一,也是這一行業的最新特點之一:多層代理模式。

  群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僅靠收集身邊人的評價來賣,終有“彈盡糧絕”的時候。可以通過發展下線,把業務層層轉包,以更低廉的價格,比如2元、1.5元,向下線回收評價。這樣一來,下線收得多了,自己就不用再忙著收評價,直接等著下線“供貨”,在其中賺取差價就行。這就進入了“躺賺時代”。

  “蛋殼互助”App更是明確指出,其採用了兩級代理模式:徒弟做一單全評,師傅提成0.7元,做一單追評提成0.3元﹔徒孫做一單全評提成0.3元,做一單追評提成0.2元。

  App中特別標出:隻要通過掃描分享者的二維碼進入平台,就自動綁定為分享者的徒弟,以后不論做什麼任務,師傅均可享受提成﹔提成由平台額外支出,不從徒弟收入中扣。

  記者查詢了“蛋殼互助”的收益排行榜,前4名收益都在萬元以上,其中排行首位的師傅收益已達到了8.9萬元。

  邏輯:返利網站爭奪入口

  “我們不收1分錢,試試又不少塊肉,沒准還能掙錢,有何不可?”面對記者表現出的疑慮,群內工作人員曾這樣勸說。

  可是,天上不會無緣無故掉餡餅。一個基本問題是:發放到用戶手中的這筆錢,由誰來買單?理論上看,這筆錢應該由做廣告的人來出,即廣告圖中的導購返利平台。

  那導購返利平台的錢從何而來?平台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商家從廣告費中拿出一部分交給導購返利平台,平台再把絕大部分資金直接返給消費者,以此達到吸引流量的目的。在他的描述中,導購返利平台模式,是一個商家提高銷量、平台賺取佣金、消費者得到優惠的“三贏”方案。事實果真如此嗎?

  事實上,導購返利模式早已存在,國內也不乏一些合法經營的大型返利平台。但這樣的平台門檻低、可復制性強,各個平台競爭激烈。誰能成為消費者購物的第一入口,就能吸引更多商家的廣告費用,給消費者提供更多返利,從而進入發展的良性循環。

  因此,“評價收購”行業的出現,本質上是導購返利平台之間為了爭奪用戶流量而進行的不正當競爭。收評價群的工作人員曾告訴記者,做單流程完全不涉及欺騙,但事實上,他們制作的廣告圖片首先就是虛假信息。

  例如,廣告圖片中會聲稱評價人在購買商品時,通過特定的返利平台獲得了數十元的優惠,但事實上這一減免並不存在,其目的僅在於惡意引流。

  對此,各大電商平台也已有所反應。淘寶網於2017年12月1日發布了《淘寶網不當評價規則變更生效通知》,表示淘寶有權刪除或屏蔽不當評價的評論內容。其中不當評價的一個重點就是“廣告信息”。當記者通過導購返利平台的入口進入淘寶時,淘寶也自動彈出了“溫馨提示”,表示對於在商品評價中發布廣告信息的用戶,將採取禁言和封號措施。

  平台的監管固然有效,但法律的規制或許才更為根本,更為長遠。這一方面還任重道遠。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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