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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實施一年來,保費收入增幅較快,

覆蓋人群有待擴展 稅優健康險如何做實做大?

本報記者  曲哲涵
2018年07月12日07:4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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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費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免稅的“稅優健康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但此前試點期間市場反響遠低於預期,業界評價其“叫好不叫座”。如今,政策實施一年來,稅優健康險是否還溫溫吞吞?作為我國第一個面向居民的稅收優惠型險種,這款具有政策屬性的商業保險,還有哪些問題需要完善?如何實現政府、保險機構和老百姓的多贏格局?

  地域全覆蓋,基本為團體組織代辦投保

  中保信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數據顯示,從2016年3月4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售出第一單到今年5月30日,全國稅優健康險共收取保費6.54億元,生效保單22.7萬件。30家公司開辦業務,22家公司出單。規模保費前三的公司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中國太平洋人壽和中國人壽。目前,該業務已覆蓋全國31個省份。

  稅優健康險有ABC三類示范條款,分別適用於三類人群:一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二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三是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截至今年4月底,市面上在售稅優產品共有41種,其中隸屬示范條款A的有27種,隸屬示范條款B的有14種。從保單件數看,97.85%屬於A款,2.15%屬於B款。

  數據顯示,通過團險直銷和“綜合開拓業務”的保單佔比87%,其他如個人代理、電話銷售等渠道合計銷售僅13%。按個稅征收方式看,由單位代扣代繳保單件數佔比94%,個人申報僅佔6%。

  按政策,已經參加公費醫療或有基本醫保人群投保稅優健康險后,醫療費用支出在前兩項已經報銷的基礎上,余下自費部分稅優健康險報銷不低於80%。如果幾種報銷渠道累計報銷額低於投保者醫療總費用的90%,按規定保險公司要自動向被保險人補齊差額。

  “這種剛性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參保者的保險利益,減輕其醫藥開支負擔。比如2017年8月,一位參保者癌症手術費用8.1萬元,基本醫保報銷了6.1萬元,我們公司為她報銷了1.8萬元,個人僅負擔2000元左右,通過稅優健康保險理賠,參保者個人自付比例從基本醫保報銷后的25%降至2.5%。”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稅優健康險部副總經理劉美岑認為,綜合看,稅優健康險從制度設計上保証了讓利於民、微利經營的原則。“一年來,保費收入增幅較快,說明消費者對這個產品的認知度在提升。”

  保險公司顧慮經營風險,個體消費者投保、退稅難題不少

  不過,經營數據也暴露出商業健康險的“短板”。首先,以團體渠道銷售為主,個人渠道銷售比例過低背后的深層原因,是一些保險公司憚於經營風險仍在觀望。

  稅優健康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健康保險。按規定,參保人首次在某保險公司投保稅優健康險后,公司須無條件保証續保至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等待期設置,沒有絕對免賠額限制,且允許帶病投保,承保條件寬鬆。“如果參保人決定明天住院手術,今天投保,發生費用保險公司也必須賠。”業內人士指出,對個體投保,保險公司面臨一定的逆選擇道德風險,而以團體渠道銷售能在擴大承保面、分散風險的同時,防范逆選擇風險。30家公司中隻有22家出單,個別公司審慎觀望、踟躕不前的根本原因,也是因為經營這項業務潛在風險過大。

  其次,現有政策仍存模糊地帶,影響了需求方積極性。南開大學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認為,目前稅優險與企業原有團體的免稅政策銜接不力。國務院2000年出台的《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從成本中列支,且自2008年1月1日起,列支比例變為5%。

  但是實際操作中,企業從保險公司購買補充醫療險,需要通過社保部門給出意見將此險種定性為補充醫療險,上報國稅部門,才能享5%的列支比例,這一部分減免的是企業所得稅。已經給員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員工再以團險方式投保稅優健康險,繳費時減免的其實是個人所得稅,與之前的5%並不沖突。有些地方對此認識不到位,影響政策實施效果。

  此外,免稅政策覆蓋人群有待擴展,需要更好評估當前免稅額度的“稅優敏感”效應。目前各收入群體投保稅優健康險每年免稅額度為72元—1080元,絕大部分在72元—240元(月收入3500元—8000元)之間,免稅的吸引力不夠大,並且個人投保的退稅流程比較復雜。據了解,目前國內僅有上海在個人投保退稅方面辦理較方便,其他地方還處於磨合階段。

  近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原來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將進一步調整。稅優健康險政策如何同步跟進,才能提高居民的稅優敏感,刺激投保,需重新評估。

  完善制度擴大覆蓋人群,動態調節提高保險公司積極性

  如何做大做實稅優健康險,夯實醫保體系“第三支柱”?業內人士認為,一是完善稅優制度﹔二是提高產品靈活性。

  提升現有稅收優惠額度。“目前我國納稅人群3500萬左右,單純提高免稅額度,不會對稅收產生太大影響,卻能有效刺激居民投保。可以嘗試再增加免稅額度。此外,應簡化稅收扣除程序。”朱銘來建議,應增加家庭參保方式,將保障人群擴展到職工直系親屬。

  整合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與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政策,建立統一的減免標准和銜接方式。參照目前企業年金政策,逐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保費支出稅前列支比例(8%—10%),簡化補充醫療保險定性及申請免稅流程。“從長遠看,應探索建立醫療保障個人儲蓄賬戶,單位繳費、個人繳費等都在裡面,實行全額稅前列支,專款專用於醫療、護理費用支出。鼓勵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居民醫保參保者等為自己建立醫療保障。”朱銘來說。

  優化免稅流程。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總裁宋福興建議,由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管理稅優健康險的保單編號,打上條形碼,然后跟稅務部門數據庫聯網,消費者在手機上掃碼,稅務部門就能根據保額、收入算出免稅額,然后把款打到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果費率與風險不匹配,商業性保險機構一定沒有動力推廣該產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建議,賦予保險公司更多選擇權,促進產品服務多樣化,確保這一政策險種可持續。

  一方面,對行業指導條款實行動態費率調節機制。“比如,參考交強險做法,監管部門根據行業經營大數據,設定一個觸發機制,費率該漲的時候漲,該降的時候降。有了這個定心丸,保險機構才能放開手腳。”朱銘來說。

  另一方面,設立一定免賠額度。“一兩千元的門診費用由參保人自理,並不構成負擔,卻能減少挂床、過度醫療等道德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了免賠額后,雖然小病參保人自己負擔一些,但能把保費整體降下來、擴大覆蓋面,更好地發揮保險‘保大病’救急救難的功能。”劉美岑說。

  按現有政策,初次投保選擇的保險公司,未來必須保証續保﹔如果中途更換保險公司,則不能保証續保。專家建議允許開辦稅優健康險的公司開展多種服務,使參保者能靈活組合健康保險和健康管理計劃,在同一家公司實現打包服務,而不必中途退保、轉保,尊重參保者個人選擇權,確保其保險利益最大化。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12日 02 版)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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