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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業務合規“長點兒心” 兩險企被暫停車險業務半年

冷翠華
2018年07月11日08:12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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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冷翠華

  對於一家財險公司而言,暫停半年車險新業務的打擊是巨大的。今年第二季度,就有2家險企因違法違規被保險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相關車險新業務6個月,還有1家財險分公司被責令暫停車險新業務3個月。

  綜合來看,今年上半年,車險業務違法違規是監管部門查處的重點。共有9家財險分公司被責令停止商業車險新業務,同時,共有16位財險分公司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業內人士指出,這種業務與高管並罰且重罰的措施在以往並不常見,可見監管部門整頓市場秩序的決心,險企應進一步加強合規經營的意識。

  一位不願具名的險企內部人士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車險費率改革還在繼續深入,保險監管機構對車險業務的檢查風暴還未過去。“在車險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加深的情況下,保險監管部門將更加重視數據真實性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險企還須加強合規意識。”

  上半年9家財險分公司

  被暫停車險業務

  從上半年保險監管部門的處罰情況來看,財險公司是被罰重災區,同時車險業務又是財險公司被處罰的重點領域。其中,第二季度有兩家險企因為車險業務違法違規被暫停相關業務6個月。

  公開信息顯示,某大型財險公司湖南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合同外的保險費回扣,被湖南保監局責令停止湖南省電銷商業車險業務半年。另一財險遼寧分公司因為虛列績效工資,被遼寧保監局責令停止沈陽地區車險新業務半年。同時,某財險公司廈門分公司因虛構經濟交易活動套取費用,被廈門保監局責令停止車險新業務3個月。

  綜合來看,上半年,車險業務違規是監管部門查處的重點,共有9家財險分公司被暫停業務。其中,7家財險分公司被責令停止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2家財險分公司被責令停止相關車險新業務6個月。

  在機構業務被責令暫停的同時,這些險企分公司的高管也受到了嚴厲處罰,在警告和罰款之外,上半年,共有16位財險分公司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梳理這些公司被罰的原因,主要原因集中在財務數據不真實、編制提供虛假資料、序列費用,以及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方面。

  業內人士表示,在《保監會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174號文”)發布之后,保險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對險企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往並不常見處罰措施今年出現較多,即同時採取暫停險企分支機構某項新業務、高管罰款甚至撤銷任職資格等多項處罰措施。

  典型案例:

  手續費人為調減為0元

  險企開展業務的手續費可以隨心所欲隨便調整?某大型財險保險公司遼寧分公司在業務系統中人為將相關保險代理人的保險合同手續費率調減為0元,而遼寧保監局對此情況也給予了重罰,該公司被暫停車險新業務3個月,同時其時任總經理助理被撤銷任職資格。

  遼寧保監局的處罰公告顯示,2017年6月份至2017年12月份經營期間,該大型財險公司遼寧分公司人為調減了相關車險業務手續費金額。

  自2017年6月份起,該分公司在權責基礎未改變的情況下,在業務系統中人為將相關保險代理人的保險合同手續費率調減為0元,且由於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無縫對接,因此該分公司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同時失真。

  同時,在違法行為期間內,該分公司未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而是同時以數據調減與調回方式持續影響保險統計信息真實性,違法后果嚴重。

  遼寧保監局認為,該公司上述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遼寧保監局決定對該財險公司遼寧分公司罰款50萬元,責令該分公司停止接受機動車輛保險新業務3個月,撤銷一位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並對其他高管進行警告和處罰。

  車險業務的行業平均費用率水平如何?根據《証券日報》記者掌握的行業數據,今年前5個月,財險行業車險業務平均費用率為40.46%。在66家經營車險業務的財險公司中,有3家的綜合費用率超過了100%,30家的車險手續費在50%到100%之間,車險手續費低於40%的險企僅10家。

  一位不願具名的險企內部人士表示,在嚴監管的政策環境下,部分險企人為下調手續費,以符合“三率”(綜合費用率、綜合賠付率、綜合成本率)閾值管理規定,報送虛假財務數據,監管部門也下發過多份針對該問題的行政處罰函。上述險企直接將手續費調減為0元,應該是抱有很大的僥幸心理,無視監管規定,一旦被查實,受到重罰也就不奇怪了。

  他表示,目前,車險費率改革還在繼續深入,保險監管機構對車險業務的檢查風暴還未過去。“在車險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加深的情況下,保險監管部門將更加重視數據真實性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險企還須加強合規意識。”該險企人士表示,從發展趨勢來看,在渠道系數設計、保險產品設計等方面,險企將逐漸獲得更多自主權,市場前端自由度更大,但監管部門將在數據真實性、防止給予合同外利益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以淨化市場競爭環境,險企如果繼續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一旦遭遇重罰則可能對公司業務造成重大沖擊甚至對分公司長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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