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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險送加油卡 四家大型財險公司被銀保監會重罰

蘇向杲
2018年06月15日08:3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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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保持高壓態勢。據《証券日報》記者統計,6月份以來截至昨日(6月14日)的這兩周內,銀保監會下發了52份針對保險行業的處罰函,其中多份處罰函直指買車險送禮等違規銷售行為。

具體來看,據《証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有4家大型財險公司的多家分支機構因為買車險送加油卡、抵扣積分等給予客戶保險合同之外的利益而受到銀保監會重罰,罰款金額均超過30萬元。

除車險違規之外,6月份也有多家險企因為虛增費用、編制虛假資料、財務數據不真實、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等理由受到監管處罰。

四險企因“送加油卡”被罰

6月份以來,多家險企因為車險經營過程中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而受到銀保監會的處罰。尤其是,6月1日重慶保監局連發4份監管函,直指三家財險公司分公司車險經營違規問題。

具體來看,6月14日,重慶保監局下發的渝保監罰〔2018〕24號處罰函表示,安盛天平重慶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2017年7月份至11月份,安盛天平重慶分公司採用向投保人贈送加油卡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時任安盛天平重慶分公司副總經理江竟華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在稍早的6月8日,浙江保監局下發的處罰函顯示,某大型險企杭州第三營業部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該險企杭州第三營業部與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聯合開展了2017年“我和春天有個約會”春季系列活動。活動期間,杭州聯合銀行共銷售該險企杭州第三營業部保單57件,保費206370.68元,向投保人贈送38600積分,積分兌換為該險企杭州第三營業部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38600元。

同樣,湖南保監局6月7號下發的處罰函顯示,另一家大型產險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一是購買積分折抵投保人保費。2017年1月份,該產險公司向某信息技術公司購買積分,贈送給新渠道部123位機動車輛保險投保人,用於折抵其機動車輛保險保費,合計金額96277.75元。二是採購充值油卡贈送給機動車輛保險投保人。該產險公司長沙本部長沙直通業務部2017年8月份採購充值油卡合計金額183.75萬元,贈送給機動車輛保險投保人。

就今年車險處罰頻發的現象,東北証券研報認為有以下幾大原因:其一,車險是紅海市場,險企間的手續費競爭尤為激烈﹔其二,商車二次費改落地后,部分險企為了搶佔市場份額,將賠付節省的費用轉投銷售環節﹔其三,為了迎合監管要求,調低費用率(調高賠付率)。

實際上,監管部門曾在去年下發《中國保監會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174號文),被認為是車險監管升級的標志,其中對惡性競爭、虛列費用、數據造假、違規贈禮,乃至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合作等問題都進行了明確禁止。

今年年初,銀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車險市場以高費用為手段開展惡性競爭的問題尤為突出,個別公司把賠付率下降帶來的改革紅利異化為競爭的本錢,導致車險費用水平居高不下。

個別險企虛列費用

實際上,在監管部門嚴打“給予投保客戶合同以外的利益”的背景下,要實現暗送車險客戶加油卡、打折積分券及各種禮品,就不得不通過各種渠道“虛列費用”來實現。

例如,浙江保監局6月份下發的監管函顯示,永誠財險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2015年9月份至2017年3月份,永誠財險浙江分公司通過微營銷平台累計收取保費12990.79萬元,共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術服務費3014.27萬元,其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自留金額634.9萬元。永誠財險浙江分公司虛增技術服務費共計2379.37萬元,通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向業務人員(“微店”店主)支付展業費用,其中向員工(A店店長)支付1629.62萬元,向非員工(B店店長)支付749.75萬元。

再如,大連保監局發現,某險企西崗支公司於2017年9月份至12月份,通過列支招待費的方式套取費用,向車行支付手續費,涉及金額18.04萬元。

此外,江蘇保監局發現某險企存在未如實記載保險事項的行為,該險企孫某拓展的20筆車險業務挂靠在多名未實際開展業務人員名下,涉及保費金額10萬余元,佣金2萬余元。

陳文輝表示,市場上有些公司存在承保理賠數據虛假、經營費用虛假問題,有些公司存在償付能力虛假、資本信息虛假等問題,嚴重損害投資者和廣大消費者利益,也導致監管政策難以落實到位。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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