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如何實施?人社部詳解三大熱點

2018年06月14日07:53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6月14日電(張文婷)關乎我國國民的養老錢又有新進展。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所謂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指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為何要設立中央調劑基金?

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從基金收支情況來看,總體收支平衡、收大於支,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那為何還要設立中央調劑基金呢?人社部副部長游鈞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給出了這樣的答案:“由於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余最多的7個省份佔全部結余的三分之二,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自身難以解決,所以必須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這也是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邁出的第一步。”游鈞解釋道:“目前,我國地區發展不夠平衡,各地的繳費基數、費率標准、待遇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很難一步實現理想化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較穩妥的辦法是從較低比例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來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中央調劑基金如何籌集?會否影響企業及退休人員待遇?

《通知》指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游鈞特此提醒道,這個籌集政策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因為作為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進行資金余缺的調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這叫'前台不動、后台調整'。”他說。

游鈞在吹風會上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后,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所以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個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額,我們叫做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比較輕,基金結余比較多,支撐能力比較強,所以調劑后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得到的撥付額大於上解額,我們叫受益省,這些省通過調劑能夠緩解基金的支付壓力。所以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就更有保障了。”

對於中央調劑基金的安全,他也表示讓大家放心,因為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戶,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換句話說,中央調劑基金是從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來,再全部撥付到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質不變、用途不變。

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會不會出現地方依賴中央情況?

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如果各個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肯定加大運行風險,與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非常重要。

《通知》明確,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原則上都留存地方,用於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余缺的調劑。同時,還要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省的擴面征繳、確保發放、嚴格基金管理、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考核內容。通過考核,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對此,游鈞表示,如此設計首先是在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內在機制設計上體現了激勵約束。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的基金多少並不挂鉤。所以各地經過努力擴面征繳,多征繳的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體現了對地方擴面、征繳工作的鼓勵,同時撥付時要對各省的離退休人數進行核定,對各地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要體現約束。

另一方面,明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中央財政要給予地方補助,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責編:白宇、李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