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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償付能力2017年“成績單”:3家不達標 7家被關注

2018年06月11日08:14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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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如火如荼,一份保險業的“成績單”提前公布。

  6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2017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行業風險總體可控。

  具體地,2017年末,169家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1%,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0%,顯著高於100%和50%的達標線﹔實際資本3.3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390億元﹔最低資本1.3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075億元﹔綜合償付能力溢額2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315億元。

  2017年是償二代正式實施的第二年。從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來看,2016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一季度,該指標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個百分點﹔原保監會“1+4”系列文件出台后,2017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該指標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個百分點,降幅明顯收窄。

  對此,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與原保監會加強監管密不可分。未來,我國要向保險強國發展,保險主體多元化、產品多樣化、渠道多元化、市場行為規范化,償付能力充足率也是重要指標。

  安邦遭“點名”

  被銀保監會接管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邦保險集團”)是惟一一家被點名的公司。

  《通知》指出:少數問題公司風險突出。以安邦保險集團為代表的少數問題公司,公司治理先天不足,激進擴張,違法違規經營,野蠻生長,成為風險積聚的多發區。2018年4月4日,銀保監會宣布,安邦保險集團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並啟動戰略投資者遴選工作。

  那麼,安邦保險集團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是否達標?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中國銀保監會對安邦保險集團實施了接管。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暫停履行職責,公司相關信息披露報告因故暫緩披露。

  按照安邦保險集團披露的最近一期償付能力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安邦人壽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101.2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29.2%﹔安邦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362.48%,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414.83%﹔安邦養老償付能力充足率157.8%﹔旗下和諧健康險償付能力充足率102.01%。

  其中,僅安邦財險的償付能力比較充足,其他3家公司均偏低。這也許可以從3家公司的保費結構中看出端倪。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2018年1至4月數據,安邦養老4月單月萬能險保費收入為1.06億元,同比增長703.46倍﹔安邦人壽4月萬能險保費收入為65.18億元,同比增幅達到4418.29%﹔健康險公司和諧健康萬能險收入則實現803.26%的同比增幅。

  在大部分公司大幅縮減萬能險業務的當下,“安邦系”公司4月萬能險收入呈大幅增長態勢。從萬能險業務佔規模保費比情況來看,和諧健康萬能險收入佔規模保費比高達98.5%﹔安邦人壽萬能險佔比為71.93%﹔安邦養老萬能險佔比相對較少,但也超過五成,達到59.12%。

  “萬能險對於保險公司的資本消耗比較大。”一位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這是對公司流動性的一大考驗,往往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

  另據《通報》,部分公司償付能力下行壓力較大。2017年有7家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一直處於100%至150%的關注區域。部分公司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風險高位運行,風險綜合評級處於持續下降階段。

  記者就此查閱了中保協網站披露的各家保險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據不完全統計,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100%至150%的共有17家,其中,壽險公司13家,財險公司4家。

  其中,壽險公司包括: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農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險公司包括: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寶保險有限公司。

  對此,王向楠解釋稱:“一是壽險公司的投資型產品較多,因此戰略風險可能較大﹔二是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管理的難度更大。所以,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往往低於財險公司。”

  中法人壽繼續墊底

  2017年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A 類公司的佔比逐漸提升,從第一季度的55%上升至第四季度的63%﹔B類公司的佔比逐漸下降,從第1季度的42%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5%﹔C類和D類公司由第一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家。

  在3家評級“不及格”的公司中,中法人壽和新光海航人壽毫無懸念地佔了兩個名額。

  2017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壽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4035.94%,行業排名墊底,保險業務收入0元,淨利潤-1300.79萬元。2016年9月末以來,由於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暫停了新業務開展,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支出需求僅依靠存量投資資產的贖回變現及股東借款進行支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法人壽的經營困局主要與外資股東有關。其實,無論是中資還是合資,都需要在經營上進行磨合或讓步,最終結果是為了公司發展著想。

  那麼,中法人壽未來會採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嗎?記者就此致電中法人壽,但截至發稿,電話始終未接通。

  不過,中法人壽在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稱,已啟動業務管控、費用管控、投資管控等償付能力管理的相關措施,並對償付能力的發展情況進行密切追蹤。后續,公司將加大與各方的溝通力度,加快公司增資進程。

  淪為海航“棄子”的新光海航人壽的境遇也好不到哪兒去。數據顯示:新光海航人壽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446.49%,比上季度末-428.43%進一步下滑。

  由於償付能力充足率嚴重“不達標”,原保監會對新光海航人壽採取暫停增設分支機構、監管約談、停止開展新業務的監管措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是-205.2%、-393.56%和-428.43%。

  另一家珠江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但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不如人意。數據顯示,2017年第四季度,珠江人壽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87.42%,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1.94%,均高於50%和100%的達標線,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卻從第二季度的B類降為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C類。

  根據原保監會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的達標標准分別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應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應在B類及以上。而以上任意一個指標不達標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

  另據《通報》:部分公司存在償付能力數據不實問題。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發現,部分公司存在資產不實、准備金不實、資本不實、風險綜合評級基礎數據不實和信息披露數據不實等問題。

  為此,銀保監會提出,進一步健全償二代執行機制。完成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對造假公司採取嚴厲措施。整合監管資源,建立常態化的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制度。持續推進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和風險綜合評級(IRR)工作。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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