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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定量監管:銀保監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2018年05月25日19:0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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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記者李彤)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今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新引入了量化指標等內容,修訂后的《流動性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2014年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對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2015年9月,根據《商業銀行法》修訂進展,《流動性辦法(試行)》也進行了相應修訂,將存貸比由監管指標調整為監測指標。但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金融創新不斷深化,不同類型銀行在業務模式、復雜程度、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的差異逐步顯現,對流動性風險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記者梳理發現,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其中,淨穩定資金比例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是對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化,衡量銀行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否覆蓋壓力情況下的短期流動性缺口,適用於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二是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測體系。對部分監測指標的計算方法進行了合理優化,強調其在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的運用。三是細化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如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融資管理等。

修訂后的《流動性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定性要求,根據商業銀行特點設定了差異化的定量監管標准,並提出了統一的多維度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工具。

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中,淨穩定資金比例監管要求與《辦法》同步執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用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20年前暫為監測指標。

(責編: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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