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實施

張忠安
2018年05月23日08:15 | 來源:廣州日報
小字號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張忠安)5月22日,中國結算公司發布並實施《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試行)》(下稱《指南》),明確了H 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所涉及的賬戶安排、跨境轉登記和境外集中存管、境外上市股份境內持有明細的初始維護和變更維護、公司行為、清算交收與風險管理措施等相關業務安排。有分析認為,H股全流通實施后,將會吸引更多內地企業赴港上市。近期小米、海底撈等內地企業都在赴港上市的路上。

  參與機構須開立

  備付金和保証金賬戶

  根據中國結算公司的要求,取得中國証監會H股“全流通”試點批准的境外上市公司將參加H股“全流通”試點的、原由本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記的非境外上市股份跨境轉登記至香港,成為可在中國香港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境內証券公司、境外代理券商參與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須向深圳分公司申請開立H股“全流通”備付金賬戶及保証金賬戶。

  《指南》稱,中國結算分別在中國香港結算和境外代理券商開立賬戶,一個是名義持有証券賬戶,用於集中存放境內投資者所持試點股份,以及辦理與境外代理券商的証券交收﹔一個是証券交易賬戶,用於委托在香港市場進行交易。試點公司接受境內投資者委托,向中國結算申請為投資者設立 H 股“全流通”專用賬戶,作為中國結算在中國香港結算開立的名義持有証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初始記錄和維護投資者通過H股“全流通”試點持有的証券明細數據,該類賬戶使用深市 B 股賬戶號碼段,且僅能用於減持操作。

  中國結算公司還表示,投資者通過境內証券公司申報交易指令,試點期間隻可進行賣出申報,不得進行買入申報,即投資者不得賣空,交易須按照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則。若因交易前端監控失敗出現投資者賣空,投資者在香港市場最終交收時點前不能提交足額証券,由境外代理券商按香港市場程序進行補購等業務處理。

  同時,境內結算參與人須通過 H 股“全流通” 保証金賬戶繳納結算保証金。B 股業務、B 轉 H 業務和 H 股“全流通” 業務的結算保証金合並計算。初始結算保証金為50萬港元。結算保証金按季度調整,凡上季度成交金額超過6千萬港元(不含6千萬元)的交易單元均須追繳結算保証金,每超過1千萬港元追繳10萬港元,收取上限為100萬港元。

(責編:李棟、趙爽)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