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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險細則設限:收益浮動產品不面向55歲以上參保人 

許晨輝
2018年05月21日08:35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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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許晨輝)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落地后,5月18日,銀保監會再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經營稅延養老保險險企的需要滿足連續經營養老年金保險或養老資金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三年以上等資質,同時強調不得向55歲以上參保人推銷收益浮動型產品。

  在稅延養老的業務開展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據了解,按照養老資金的收益類型劃分,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分別對應A、B、C三類產品。在稅延養老保險銷售管理方面,《管理辦法》則提出了較高要求。根據《管理辦法》,銀保監會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類)產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具體來看,B類產品適用兩檔演示利率,第一檔演示利率為保底收益率(年復利),第二檔演示利率上限為4.5%(年復利)。而C類產品不得進行利益演示,並要求對購買收益浮動型(C類)產品的參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對參保人購買C類產品做出年齡限制(不超過55歲)和資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過50%)。

  近年來,保險業積極開展稅延型養老險試點的配套准備工作,包括在產品設計、規則制定、信息平台建設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備工作。目前,平安養老、泰康養老、國壽養老、太平養老等7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可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養老保險產品。中國太保曾表示:“正在積極准備稅延產品的相關工作,擬以示范產品為准,待監管機構下發業務管理辦法和示范產品條款后,將及時上報太保產品,力爭第一時間提供稅延產品。”而就資質中“具備完善稅延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泰康養老產品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司已經收到中保信出具的驗收合格証明,A類、B1、B2類、C類產品全部驗收通過。”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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