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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助力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長期持有”成選配關鍵詞

記者 朱一梵
2018年05月17日09:1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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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2013年12月底,總書記前往北京四季青敬老院看望老人時這樣說。

養老是一個歷久彌新的問題。國家統計局數據表明,2017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4億人,佔總人口的17.3%,其中65周歲及以上人口1.58億人,佔總人口的11.4%。

5月16日,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辦首屆“養老金與投資”論壇。福建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張志南,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文靈,人社部基金監管局局長唐霽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証券投資部副主任陳向京等出席論壇,共同聚焦三支柱養老體系、稅延養老金融產品的設計及選配等行業焦點問題。

三支柱構成養老保障體系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發布。文件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相結合的制度”。可以說,在我國開始社會化養老保險體制建設之路的伊始,就明確了我國養老保障將建成包括以上三個部分的三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縱觀全球,建立政府、單位、個人責任共擔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是實現養老金可持續性的關鍵,”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超在論壇上表示,“第三支柱是該體系中富有效率的部分,是增強養老金制度靈活性、壯大養老金規模的重要一環。”

三大支柱互為補充,又各有側重。興業銀行副行長陳錦光認為,第一支柱為政府主導,旨在保障社會成員退休后基本生活﹔第二支柱為企業參與政府激勵,旨在保障養老金待遇水平,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賬戶計劃,是由政府提供專門的稅收優惠,鼓勵個人參加,並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不同投資工具實現資產的積累,保障退休后對生活品質的要求。

稅收優惠助力第三支柱制度建設

4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証監會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填補了第三支柱的空白。

稅延養老金融產品是指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金融機構創設的、以滿足個人養老資產儲備為目的、符合個人稅收遞延養老制度相關規定的養老金融產品,是養老保險、公募基金、養老理財、養老儲蓄等養老金融產品的統稱。

李超表示,此次個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政策試點是我國第三支柱建設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有效彌補了第三支柱長期以來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的缺憾,是落實十九大要求、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

《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准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一年后,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

“長期”成為選配持有關鍵詞

5月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發布了《養老險產品開發指引》。文件指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主要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十六字原則。

無獨有偶,在提到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選擇和配置,“長期”再次成為了被提及頻率最高的詞匯之一。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証券投資部副主任陳向京表示,個人養老金是長期資金,其所面臨的風險並不是不能承受短期波動,二是長期購買力的喪失。他認為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和多元配置理念。

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副會長、養老金專業委員會委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楊小鬆認為,目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指引和養老 保險試點產品更多偏向收益保底的浮動型產品。它的特征是風險低、收益有保障、預期非常明顯,適宜長期持有。

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養老金專業委員會聯席主席,泰康資產副總經理金志剛認為,投資人在選擇產品前首先要樹立一個正確的投資觀,長期投資的觀念。在此基礎上,投資者要考慮自身收入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對流動性的要求。

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養老金委員會成員單位中歐基金副總經理許欣認為,養老金其實是三、十四年的投資。投資者最大的錯誤是沒有認識到養老投資長期的性質,過度關注短期波動。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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