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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型養老險產品指引出爐 機構投資者擴容

2018年05月08日08:2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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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產品應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並提供三類產品供消費者選擇

  ■本報記者 傅蘇穎

  7日,銀保監會、財政部、人社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明確,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應當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並提供三類產品供消費者選擇。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產品是載體,產品指引出台,意味著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實質性啟動,積聚資金的重要投資方向是股市。未來有利於豐富股市機構投資者隊伍,並增加投資的資金量。

  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養老金在國際市場普遍被認為是資本市場長期的、重要的資金資源。它最大的好處在於,與“熱錢”急來急去不同,養老金可以用來支持一些需要很長周期,但投資回報率還不錯的大型項目建設。當然,由於初期規模還需看市場的反應等各個方面,一開始對股市能造成多大的影響還有待觀察。

  朱銘來認為,《指引》強調保值增值的功能,養老金的投資風險不要過大,監管層還是希望以穩健、有保障的投資項目為核心。因此,從風險的角度來看,如果未來投入股市的比例不大,那對股市的影響就會比較有限。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養老保險的管理包括交費參保階段、投資積累階段及養老金領取階段,覆蓋參保人自交費參保之日起的整個生命周期,長達幾十年,不是一個簡單的短期投資行為,其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資金投資風險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后的長壽風險。

  朱俊生表示,《指引》明確了合格的標准化個人稅收遞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要素,有利於消費者在一定的養老金產品范圍內自由選擇。《指引》可以提供原則性的規定,將更多產品開發方面的自主權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間在基本規則之下的競爭是保護和提升消費者利益的最好方式。

  《指引》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養老資金的收益類型,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分別對應A、B、C等三類產品。

  朱俊生表示,根據消費者風險偏好的不同,確定了三種收益類型,有利於滿足不同投資風險偏好的消費者選擇。需要指出的是,養老保險的期限通常較長,內含保底收益、同時根據金融市場投資狀況有變動收益的產品更有利於應對通貨膨脹風險。美國年金市場主要是內含最低保証的可變年金保險,原因就是如此。

  朱銘來認為,《指引》的亮點很多,如在領取期限上有所創新,為充分保証老年人的長壽風險,此次採用的是終身領取方式。另外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明確返還賬戶價值的規定做保障,同時,對費用也有比例上的規定和管控。還在長壽風險的分散方面做了安排和考慮。

  “保險機構要提高產品開發能力,加強產品創新,滿足與適應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要提高資產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競爭力。”朱俊生建議,監管部門未來要以市場化為導向,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投資范圍和資產運用渠道,豐富養老保險產品投資選擇。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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