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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018年05月07日11:0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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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7日電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產品指引》)正式發布,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順利開展,規范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多部門聯合制定並發布了《產品指引》。

該負責人指出,《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險保障要求,保險公司可在此基礎上,按有利於參保人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據介紹,為了滿足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的需求,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復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復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該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提供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項保險責任。其中,養老年金給付是指產品進入領取期后,保險公司向參保人終身或長期給付養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產品提供終身領取方式或長期領取方式。養老年金給付責任是市場上現有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都具有的,這也是稅延保險產品應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險責任。此外,為了進一步強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還提供了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具體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產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

對於下一步的具體措施,該負責人指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范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后續還將進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責編:李楠樺、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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