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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強化金融機構控股股東資質要求

專家預計金控公司政策或加速落地

傅蘇穎
2018年04月28日08:5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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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証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股東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一般性財務投資,不作過多限制﹔對於主要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進行嚴格規范。另外,《指導意見》強調,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必須使用自有資金。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力度不斷加大,大量非金融企業通過發起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投資金融機構。但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部分非金融企業忽視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助長了脫實向虛和杠杆率高企﹔一些非金融企業以非自有資金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導致金融機構沒有獲得真正能夠抵御風險的資本﹔還有少數非金融企業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使得實業板塊與金融板塊風險交叉傳遞。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所首席金融分析師鄂永健表示,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快速發展,金融控股公司日益增多。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也加快推進,有部分實體企業經營一定范圍的金融業務,從而不同程度的參與金融控股公司。從非金融企業參與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屬性來看,可大致分為央企控股、地方控股、民營控股、互聯網控股。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給企業帶來多重好處,例如滿足金融服務需求、提高資本盈利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創造協同價值等﹔另一方面,也蘊含內部交易復雜、賬面資本虛增和掏空主業等一系列潛在的風險,要求更為嚴格的監管。

為此,《指導意見》強化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從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具體條件,加強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轉讓和拍賣管理。規范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加強資本的真實性合規性監管。完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規范關聯交易,健全風險隔離機制,防止濫用控制權,嚴禁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加強對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穿透監管,強化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

“總的來看,《指導意見》為規范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前提和准備,因為很多金控公司就是由實體企業設立的,預計金控公司相關監管意見有可能很快出台。”鄂永健認為。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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