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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銀保產品調查:"交3保5"產品"吃香" 健康險在"招手"

蘇向杲
2018年04月19日08:38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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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擺放在北京北四環某銀行門前的“2年可退保”、“3年可退保”等保險產品宣傳展板被悄然撤走,代之而來的是銀行理財產品展板。此前熱情為路人發放保險產品宣傳單的銀行業務員也不見蹤影。

實際上,上述銀行保險銷售出現“門前冷落鞍馬稀”的現象,與保險產品結構、期限的深刻變革有關。據《証券日報》記者了解,今年一季度過半數的壽險公司銀保保費出現了不同幅度的負增長。

從二季度險企銀保熱銷產品來看,據記者調查,目前“交3保5”(交費期限為3年,保障期為5年)、“交3保6”、5年期躉交、6年期躉交等存續期較短的保險頗受銀行歡迎,也易於銷售,但不少險企對該類產品限量銷售,因此,這類產品一經投放,便成為銀行重點推動的產品之一。

一家銀行分行保險代理相關負責人告訴《証券日報》記者,目前該行正打算與3家保險公司簽約“交3保5”、“交3保6”等期交保險產品,但各險企對該類產品有一定額度限制。

《証券日報》記者拿到的一份某銀行二季度“重點保險產品匯總單”(下稱“產品匯總”)顯示,今年二季度該行重點銷售的保險產品共有30余款,其中年金產品11款,兩全保險8款,健康險6款,其他為普通壽險等產品。不難看出,銀保產品屬性更趨向保障型。

存續期偏短產品吃香

據記者了解,今年二季度各險企在銀保渠道重點推動的保險產品,雖不乏“交3保5”、“交3保6”等存續期相對較短的期交保險產品及5年期躉交產品,但總體來看,保險公司銀保產品存續期限有拉長趨勢。

上述“產品匯總”中的30余款產品中,有8款產品的保障期限為終身,除1款附加意外險存續期限為1年外,其他產品存續期多為5年、6年、10年、20年、30年不等。

銀保監會此前下發的《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險企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后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所謂中短存續期產品,是指前4個保單年度中任一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賬戶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5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除外。

銀保監會還在《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人身保險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內不予批准其新設分支機構: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佔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於50%,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佔當季規模保費收入比例低於30%。

正是由於監管的逐步收緊,各險企隨之拉長銀保產品的期限,對消費者來說,產品的保障屬性進一步增強了,但理財屬性無疑削弱了。 這也使得中短存續期保險產品,例如一年后可退保、兩年后可退保的產品在銀保渠道變得緊缺,甚至“交3保5”、“交3保6”等存續期較短的產品也變得搶手起來。

業內人士看來,險企推動“交3保5”、“交3保6”等短期期交產品有多方面的需求:一方面,這類產品雖然交費時間隻有三年,但因為存續期間往往在五年及以上,所以並不符合監管有關“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因此也就不在監管的嚴控范圍之內,在利率下行、險企投資收益率大幅縮水的情況下,這類相對期限較短的產品,反而不會給險企在資產端帶來太大壓力﹔另一方面,對於銀保渠道來說,這類型產品相對於期限更長的產品來說要更容易銷售,更容易上量。

銀保渠道漸推健康險

引人注意的是,重點產品匯總表還顯示,今年二季度該行重點推動的保險產品中,健康險達6款,而此前健康險產品在銀保渠道頗為少見。

記者發現,該匯總表中的一款重疾險,交費期限分為10年、20年,保障期限為終身,理賠規則為:180天等待期內返還保費,180天到2年內給付50%保額,2年后賠付保額身故保險金,70歲前駕乘、公交意外身故獲得保障。特定疾病專屬保障,等待期短,短期交費即可享受終身保障。

事實上,由於銀保渠道的特殊性,客戶在銀行櫃台停留的時間相對較短,而類似重疾險、防癌險等保障型產品又相對比較復雜,所以銀保渠道長期以來一直都被視為適合銷售條款簡單、收益與責任都相對明確的保險產品。也正是因此,銀保渠道成為了諸多人身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最重要陣地。

但上述重點產品匯總表顯示,不少險企已經開始加速轉型,並在銀保渠道銷售重疾險、防癌險等健康險產品。一家銀行系險企業務負責人近期也對記者表示,“公司今年二三季度將進一步擴大銀保渠道養老年金、健康保障、財富傳承等保障類業務規模,保持業務規模持續增長”。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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