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信披新規劍指“蒙面舉牌”
2018年04月17日08:16 | 來源: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孫杰)滬深交易所日前同時發布《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等信披行為進一步強化、規范。新規將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披間隔從每5%縮減至每1%,並增加了對權益結構和資金來源的穿透披露要求,有望對近年來市場頻現的“買而不舉”“蒙面舉牌”等亂象形成遏制。
舉牌雖有利於引導資本合理流動,但也易引發股權之爭等問題,導致市場亂象叢生。如有的市場主體,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買而不舉”“快進快出”,引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有的收購行為,杠杆過高,資金運用期限錯配,造成上市公司后續發展重大隱患﹔還有的上市公司股東,隱瞞一致行動人身份,濫用表決權委托,以此獲取不當利益。
在此背景下,滬深交易所起草《指引》並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現行規定,投資者持股變動披露間隔是5%,《指引》對此進行完善,將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每1%。即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減少1%的,就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並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指引》還將持股比例未達到5%的第一大股東納入信息披露義務人范圍。
在涉及到公司控制權爭奪時,《指引》增加了涉及雙方的持股變動信披義務。如投資者擁有權益的股份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於或等於5%,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均達到或超過10%的,也應及時披露。
關於增加穿透披露,《指引》規定,投資者為合伙企業或者除公募產品以外的資管產品時,投資者應層層穿透披露權益結構,直至最終出資人,以及最終出資人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求細化穿透披露內容,包括關於利潤分配、虧損承擔、投資決策、權益歸屬等事項的約定。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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