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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稅收優惠試點開啟 保險、基金、銀行等均將受益

王明山
2018年04月13日08:38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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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結束后,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

昨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人保部、銀保監會和証監會5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試點通知》),並於財政部網站進行了公示。伴隨著《試點通知》的發布,中國版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的試點時間和地點也正式確定: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率先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實際上,對於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各行各業已經期盼許久。昨日5部委聯合發布的《試點通知》,既是對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貫徹落實,又是對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有力推進,也是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不僅對於個人,對於保險、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均可參與,《試點通知》的發布對其均是重大利好。

《試點通知》的政策內容主要包括三點: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准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看: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另外,《試點通知》還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這也就意味著,不僅是個人,保險、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將受益於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

《試點通知》表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採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簡稱“中保信平台”),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在中保信平台進行登記,校驗其唯一性。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台校驗后,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在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証監會也要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包括完善養老賬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台與商業銀行、稅務等信息系統的對接准備工作等。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証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台。

試點結束后,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台作為信息平台,與中保信平台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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