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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全覆蓋”

2018年04月10日11:07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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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0日電 (記者羅知之)昨天,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相關問題答記者問。該負責人指出,金融業綜合統計要解決“有效集中、充分共享”兩大核心問題,必須實現對象、業務和內容的“全覆蓋”。

《意見》指出,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仍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統計制度存在割裂,數據標准不統一,統計技術手段單一,數據組織分散,信息歸集和使用難,共享機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動、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關鍵領域統計監測不足,風險預警數據不敏感﹔宏觀風險統計基礎較為薄弱,政策效果評估數據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動游離於金融統計體系之外,基礎數據不健全等。上述問題亟需從制度上加以完善。

央行負責人表示,金融業綜合統計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統一科學的金融業綜合統計管理和運行機制,制定並完善標准和制度體系,建設並運行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建成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實現大國金融數據治理,有效支持我國貨幣政策決策、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監管協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不斷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具體而言,金融業綜合統計要解決“有效集中、充分共享”兩大核心問題。在統一標准的基礎上,實現高質量數據的有效集合,防止數據割裂,使不同來源的數據形成有機整體,建立清晰的關聯關系,全面描述風險源頭和傳染路徑﹔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及時、充分地為金融管理部門提供信息支持。

對此,“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全覆蓋”,一是對象全,即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二是業務全,即覆蓋金融交易的全部鏈條,對每一筆金融交易,向上關聯到最終資金提供方,向下關聯到最終資金使用方,同時密切關注金融新業態、新產品,並適時納入統計監測范圍。三是內容全,即做到總量與結構分明、數量與價格兼備、存量與流量並重,從多個維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該負責人強調。

《意見》明確,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要建立“統一標准、同步採集、集中校驗、匯總共享”的工作機制。近期主要針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迫切要求,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以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統計為突破口,建立交叉性金融產品統計。二是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計。三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統計。四是編制金融業資產負債表。五是完善貨幣信貸統計,加強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專項統計。六是建立並完善債券市場統計等金融基礎設施統計。七是啟動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建設。

(責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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