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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年薪排行出爐 5位上市險企高管年薪超千萬元

蘇向杲
2018年04月02日08:51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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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上市險企2017年年報披露完畢,備受業界關注的險企高管年薪情況也隨之出爐(請參閱“証券日報微保險”公眾號)。根據《証券日報》記者對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的高管人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去年年薪梳理顯示,年薪最高的前十大高管平均稅前年薪為980萬元,有5位高管去年年薪超過1000萬元。

其中,中國平安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副首席執行官、首席保險業務執行官李源祥及中國平安常務副總經理、副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信息執行官陳心穎以1303.7萬元的稅前年薪並列第一。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績效工資尚未確定”、“因關聯方單位薪酬保密義務未提供”等原因,上市險企披露的高管年薪數據並不能完全代表實際的年薪數據。

5位險企高管年薪超千萬元

上市險企高管薪酬歷來備受關注。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顯示,近期披露的年報中,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合計披露了82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薪酬情況。

總體來看,稅前年薪超過1000萬元的險企高管共有5位,超過500萬元的高管有10位,超過300萬元的高管有18位,超過200萬元的高管有33位。

稅前年薪前五均來自中國平安,分別是: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副首席執行官、首席保險業務執行官李源祥,稅前年薪1303.7萬元﹔常務副總經理、副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信息執行官陳心穎,稅前年薪1303.7萬元﹔副總經理、首席稽核執行官、合規負責人、審計責任人葉素蘭,稅前年薪1300.13萬元﹔首席投資執行官陳德賢,稅前年薪1286.99萬元﹔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首席財務官、總精算師姚波,稅前年薪為1103.7萬元。

上市險企除披露高管年薪之外,部分險企也披露了去年高管總體年薪支出情況。例如,新華保險提到,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報告期內已從公司領取的稅后報酬總額為2561.09萬元,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為1456.57萬元。

中國平安也提到,報告期內在公司任職的董事、職工代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合計19人從公司結算的稅后報酬總額合計6690.52萬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4760.51萬元。

引人注意的是,雖然上市險企稅前年薪很高,但納稅額也不少,實際到手的稅后年薪打折也多。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上市險企年薪排名前十的高管中,稅后年薪普遍佔稅前年薪的五到六成,納稅額佔四成到五成左右。例如,李源祥的稅前年薪高達1303.7萬元,納稅額達到563.97萬元,稅后年薪為739.7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險企披露的年薪數據並不能完全反映各險企去年薪酬的全貌。例如,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均在年報中提到,根據公司相關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高管的最終薪酬正在確認過程中,其余部分待確認之后再行披露。新華保險也提到“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年度績效工資尚未最終確定。”

高薪配套績效“小目標”

薪酬越高,責任越大。

上市險企高管在拿高薪的同時,也需要簽訂績效目標合同。

就高級管理人員的考評及激勵,中國人壽提到,公司全面實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每年年初,董事長與公司總裁簽訂績效目標合同,總裁與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績效目標合同。

“績效目標合同是科學分解公司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目標分解和壓力傳導,提高公司的執行力,保障全年經營目標的順利達成。高管人員個人績效目標合同中的考核指標,一部分與公司經營目標挂鉤,一部分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制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主要由崗位薪酬、績效獎勵、福利性收入、中長期激勵等構成。” 中國人壽在年報中提到。

中國太保提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管理工作主要由績效考評方案訂立、過程跟蹤、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四個環節組成。年度績效考評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確定。公司定期對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

“年度結束后,董事會根據全年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確定績效考評結果。考評結果與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薪酬等挂鉤。本公司已建立了以崗位為基礎、業績為導向、市場為參考的市場化薪酬績效管理機制,並對績效薪酬實施延期支付,以引導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創造長期效益。”中國太保提到。

同時,中國太保也表示,2017年針對總裁、副總裁實施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突出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以合同方式明確任期時限、崗位職責、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續聘和解聘等條件,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

險企高管薪酬如何厘定?

除薪酬水平、績效考核等情況外,上市險企還披露了高管年薪是如何厘定的。

總體來看,多數險企提到,其高管的薪酬依據本公司經營狀況、績效考核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國際化的原則,參考市場薪酬水平確定。具體來看,一方面,上市險企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擬定高管年薪及考核辦法﹔另一方面,上市險企也聘請人力資源專業公司,確定高管的薪酬。

例如,新華保險提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依據本公司經營狀況、績效考核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國際化的原則,參考市場薪酬水平確定。董事、監事報酬由股東大會批准,高級管理人員報酬由董事會批准。

新華保險還提到,截至報告期末,董事會提名薪酬委員會由3名非執行董事和 4名獨立董事組成。提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標准和方案、考核辦法和薪酬方案,對董事的業績和行為進行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等。

中國平安也提到,公司整體薪酬體系貫徹“導向清晰、體現差異、激勵績效、反映市場、成本優化”的理念,聘請人力資源專業咨詢公司,根據合理的市場水平確定並調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薪酬,並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將需經審議的高管薪酬分別報送股東大會、董事會及董事會薪酬委員會通過后執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國平安薪酬委員會由4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和1位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比為80%,該等董事均不參與本公司的日常管理。薪酬委員會由1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員。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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