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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協會:綜合利率超過36%部分不得催收

劉雙霞
2018年03月29日08:13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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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雙霞)暴力催收一直是網貸行業廣受爭議的問題。3月2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催收自律公約》)。對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行為進行了規范,其中要求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過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

  分析人士指出,這意味著綜合利率超過36%的部分都不得催收。據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超過36%為無效。

  “互聯網金融的催收問題,伴隨著的行業快速發展而逐步加劇,特別是在現金貸領域,個人借款人數量眾多,野蠻催收問題不斷積聚。”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去年12月發布的《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就明確要求各類機構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不過,行業內合理催收的具體標准和指引並不明確。

  對於從業機構實施債務催收外包,《催收自律公約》要求應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用外包機構,明確劃分經濟法律責任,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業務流程、人員管理、投訴情況等,確保外包機構遵守本公約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催收外包的規定,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石大龍指出,催收公約的出台將從制度上約束暴力催收事件的發生,有助於淨化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環境。但另一方面,催收公約的出台也可能助長老賴的氣焰,需要出台制約老賴的配套制度,這樣才能不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

  《催收自律公約》強調,從業機構應建立催收業務系統,該系統應有效支撐債務催收過程管理和債務催收行為管理。從業機構所開展的催收活動應在系統內進行記錄,相關數據應保存五年以上。此外,《催收自律公約》對於催收做出了諸多行為規范,如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現場催收應全程錄音或錄像。現場催收人員應主動告知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錄音或錄像行為。

  於百程指出,催收合法合規,也是平台合規的要求之一。催收屬於貸后管理,對平台來說,在內部需要加強催收規范的制定執行和人員管理,對第三方合作機構要加強審核。同時,在貸前和貸中加強風控,提升有效性,降低逾期率,減輕催收壓力。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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