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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王冷
2018年02月28日08:15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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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小孩向長輩拜年,長輩給壓歲錢已經成為一種新年民俗。但有很多孩子表示,自己的壓歲錢經常還沒“焐熱”,就被父母“沒收”了。

日前,雲南一女大學生小娟因父母離婚后不願為其支付大學學費及生活費,遂以要求父母返還5.8萬元壓歲錢繳納學費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從實現最佳社會效果的角度對案件做出調解,小娟父母最終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1500元,直至其畢業。

其實,通常情況下,子女與父母並不會因為壓歲錢歸屬於誰而較真。然而,當孩子遇到父母離異、被拒絕撫養或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時,壓歲錢的歸屬問題則必須予以明確。

壓歲錢本並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因此判斷壓歲錢的歸屬,實際上是將法律概念與生活概念銜接的過程。從實質上看,給予壓歲錢的行為是他人自願無償地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的行為,這在法律上被確認為贈與行為。當受贈人接受贈與財產后,所有權即從贈與人處轉移至受贈人,因此,當孩子作為受贈人時,壓歲錢的所有權理應是孩子的。

至於取得壓歲錢后是否必須上交父母,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現行規定,一般情況下,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律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滿8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不滿8周歲的孩子由於無法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若要動用自己的壓歲錢消費、儲蓄、捐款等,就需要將自己的壓歲錢交給其監護人,由其代為行使民事法律行為﹔而對於8到18周歲之間的孩子們來說,已經有了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自行將壓歲錢存入銀行,可用於購買自己喜愛的文具書本等一些與其心智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但一些大額花銷及對其心智並無益處的花銷仍然需要被其監護人嚴格控制,如網絡游戲的大額充值、網絡直播的大額打賞等。

壓歲錢本是寄托著長輩對晚輩的關懷愛護,建議家長為孩子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賬戶存放壓歲錢,用於有益於孩子成長的花銷,對於大額支出要進行備注。另外還要積極引導孩子們對壓歲錢的處置,幫助他們建立起節約和理財的觀念。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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