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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征詢市場意見

預計4月下旬開始接受上市申請

2018年02月24日09:01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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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 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交易所”)網站消息,香港交易所日前發布公告稱,港交所就拓寬現行上市渠道、便利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征詢公眾意見。

據悉,香港交易所咨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方案延續港交所於去年12月15日刊發的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的咨詢總結所擬定的上市制度發展方向。咨詢文件包括了草擬的《上市規則》修訂,允許尚未通過任何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發行人和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來港上市,以及新設立第二上市渠道接納內地及國際公司來港進行第二上市。

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建議增加新的《上市規則》章節分別落實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權架構,以及新設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項建議。

對於生物科技章節申請上市的發行人,建議方案包括詳細要求以厘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並且有15億港元的市值和加強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營業務的重大變動。

對於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港交所表示,申請上市的發行人必須証明其具備適合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特點,包括公司性質,以及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對公司的貢獻。

香港交易所要求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申請上市時必須擁有不少於100億港元的高市值,如預期市值少於400億港元,申請人在最近一個經審核會計年度也需要最少10億港元的收益。港交所還要求不同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港交所就《上市規則》的細則咨詢市場,希望增強香港對於新一代公司和投資者的吸引力,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自咨詢總結公布后,聯交所與証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相關人士磋商,以進一步完善及制定適當的投資者保障。”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稱。

李小加指出,由於目前工作的進度和市場及發行人的需求,預計4月下旬刊發咨詢意見總結,相關《上市規則》生效並開始接受上市申請。

“港交所制定的新上市制度,可達至最佳的未來發展方向,在滿足市場競爭需求的同時,也能保持高度的投資者保障。”戴林瀚如是說。(朱江)

(責編: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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