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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可自主決策

包興安
2018年02月24日08:1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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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效率,財政部日前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規定》,取消集中採購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等環節,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規范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行為,財政部在充分征求國有金融機構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體現“簡政放權”要求。取消了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等環節,更好地發揮企業自主決策權,強調完善國有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和加強風險管控,進一步提高採購效率。二是規范集中採購行為。在明確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原則和管理框架的基礎上,要求加強企業組織和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決策管理職能與操作執行職能相分離的管理體制。三是加強社會公眾監督。新增了集中採購的信息公開要求,強調除涉密內容之外,國有金融企業應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披露採購項目信息。同時,明確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通過市場化手段和加強事后監督檢查,督促國有金融企業依法合規做好集中採購相關工作。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落實好“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平衡“防風險”和“促發展”的關系,認真做好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政策發布與解讀工作,推動國有金融企業認真執行規定,確保政策實效。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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