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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企業IPO被否后至少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朱寶琛
2018年02月24日08:1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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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企業在申報IPO被否決后擬作為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對此有何監管標准?對於這一問題,中國証監會上市部2月23日作出回答。

  証監會上市部表示,証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后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証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証監會將統籌滬深証券交易所、証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証監會上市部表示。(朱寶琛)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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