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中國保監會依法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接管

2018年02月23日09:50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2月23日電 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決定於2018年2月23日起,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來,中國保監會根據監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組進駐安邦集團,深入開展現場檢查,強化公司現場監管,督促公司改善經營管理。目前,安邦集團經營總體穩定,業務運行基本平穩,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

經監管檢查發現,安邦集團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問題,保監會已依法責令安邦集團調整吳小暉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保監會依照法律規定,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証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全面接管安邦集團經營管理,全權行使安邦集團三會一層職責。接管不改變安邦集團對外的債權債務關系。接管期間,接管工作組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依法依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經營,確保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並依法維護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

接管過程中,接管工作組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股權重整,保持安邦集團民營性質不變。

中國保監會關於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4條規定,中國保監會決定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組織: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組成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

三、接管組職權:從接管開始之日起,安邦集團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相關職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組承擔﹔接管工作組組長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接管工作組行使安邦集團經營管理權。

被接管后,安邦集團繼續照常經營,公司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工作組將依法履職,保持安邦集團穩定經營,依法保障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

 

中國保監會

2018年2月23日

附件1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實施辦法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中國保監會(以下簡稱保監會)制定接管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辦法。

第二條 保監會組織人員成立接管工作組,接管工作組組長和成員由保監會決定和更換。

接管工作組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經依法公告后,對安邦集團進行接管。

第三條 接管工作組負責人行使安邦集團法定代表人職權,接管工作組行使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權,安邦集團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集團及各級機構經理、副經理按照接管工作組授權履行職責。

接管工作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財產、信息系統、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聘請專業管理團隊履行管理職責,並負責制定考核激勵評價制度。

(三)決定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保証安邦集團業務正常運行,完善內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團資產和負債,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處分資產。以安邦集團名義處理對外事務以及參加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團風險,提出風險化解方案。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七)保監會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接管工作組採取以下處置措施時,應研究具體方案,並報保監會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險公司經營全部或部分業務。

(二)股權結構、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並。

(四)轉讓全部或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五)重大權利的放棄、轉讓或重大義務的承諾。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接管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精算師、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處理接管有關事項。

第六條 接管工作組接管前三個月實行日報制度,每日向保監會報送安邦集團運營及相關接管工作情況﹔三個月后實施周報制度,每周向保監會報送安邦集團業務財務狀況,並及時報送流動性狀況。

第七條 接管工作組按照保監會統一授權,全面負責日常監管。根據接管需要,提出監管支持政策,報保監會批准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安邦集團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妨礙接管工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

第九條 接管工作組監管單位成員的薪酬在原單位發放,安邦集團承擔因接管所產生其他日常辦公費用及差旅費開支,並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條 保監會對安邦集團的接管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並對接管工作組進行考核評估。

第十一條 接管期限暫定一年。接管期滿,如果公司經營基本穩定、相關資產處置基本完成、主要戰略股東完成注資,接管工作組向保監會報送評估報告,經批准后可以結束接管。

第十二條 如接管工作未達預期效果,安邦集團沒有完成股權重組,尚未恢復正常經營,報保監會批准后,酌情延長一年,但整體接管期限最長為兩年。

兩年期滿如經營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實可以認定無法達成接管目的,經接管工作組評估並提交報告,報保監會批准后可結束接管,依法採取其他監管措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組名單

組 長:何肖鋒

副組長:徐敬惠、羅 勝、符 飛

成 員:凌震偉、王少群、黃維京、宋士心、韓 健、

趙 冰、趙 鵬、席 友、凌 亮、栗利玲、

祝春光、王軼英、董 鋼、楊 振、羅艷華、

張中波、楊 娉、周 洋、吳 波、霍洪強、

於天美、夏國瓊、彭晟雋、韓玲玲、張 民、

王治中、孫夢涵                          

(責編:白宇)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