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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家上市公司違規設反收購條款 投服中心發股東建議函

2018年02月23日09:1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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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76家上市公司違規設反收購條款 投服中心發股東建議函

  《証券日報》記者2月22日獲悉,近期,中証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集中向北京轄區內238家上市公司發送了股東建議函,針對這些上市公司章程所存在的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問題,提出529條修改建議,要求相關上市公司利用年度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

  這是投服中心近階段對北京轄區310家上市公司章程集中梳理后所提出的具體建議。至此,經過半年的緊張工作,投服中心分地域對全國36個轄區3472家上市公司的章程進行了集中梳理,發送了1812份股東建議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及時採納了建議、修改了公司章程。

  據介紹,本次集中行權,投服中心重點就238家上市公司章程進行梳理和研究,找出相關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投票機制不規范。201家上市公司未按照相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范投票機制。其中,未明確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86家,未明確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權持股比例的103家,未明確實行累積投票制的139家。

  二是利潤分配機制不完善。90家上市公司未按照相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完善利潤分配機制。其中,未明確現金分紅優先順序的18家,未明確聽取中小投資者意見所採取措施的78家,未明確利潤分配政策決策機制的7家,未明確利潤分配的調整機制的7家,未明確現金分紅最低比例的1家。

  三是違法違規設置反收購條款。76家上市公司違反相關規定,在章程中不當設置反收購條款,不合理地限制股東權利或增加股東義務。其中,增加股東持股比例、持股期限限制股東權利的69家,增加股東信息披露義務的3家,限制董事改選比例的14家,自行提高表決權通過比例的1家,賦予董事會或大股東自行決策反收購措施、限制市場化收購行為的3家。

  投服中心指出,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最為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向相關上市公司發送股東建議函的同時,已將函件抄送給當地証監局及所屬証券交易所。投服中心將持續跟蹤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情況,對未推動章程修改的上市公司,視情況將通過參加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場行使股東質詢建議權,督促上市公司修改章程,落實中小投資者保護措施。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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