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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攬儲頻現 銀監會重罰銀行“貸轉存”

程維妙
2018年02月13日08:01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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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規攬儲頻現 銀監會重罰銀行“貸轉存”

  北京商報訊(記者 程維妙)名義上對企業放出了貸款,私下卻要求企業將一部分資金存回銀行,此類情形在銀行間普遍存在,各行也因此相繼吃到罰單。2月12日,銀監會大連銀監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平安銀行因貸款資金轉存款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在他行貼現,貼現資金又回流轉存款質押重復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被罰40萬元。做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8年2月7日。

  大連銀監局披露,行政處罰依據包括《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通知》第一條即貸款發放必須用於滿足實體經濟的有效信貸需求。其中提出,“防止個別企業利用票據貼現套利等造成信貸資金‘空轉’,不得通過貸款轉存等手段虛增存貸款,不得脫離客戶的有效信貸需求發放貸款”。

  但實際中,銀行以“貸轉存”的操作並不少見。一位銀行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通俗來說,如此做法就是銀行在給企業放貸款的時候附加了條件,從給企業的貸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強行作為客戶在銀行的存款,銀行可以借此增加存貸款額。

  從以往案例來看,中小企業“討價還價”能力相對更弱,也更容易被強加這樣的“條款”。曾有一位企業負責人透露,自己想找5000萬元貸款,但通過融資公司等機構跟銀行聯系,得到的答復都是最少半年時限才能放款,有一家銀行允諾3個月就能放款,但條件是該行先放貸5000萬元,公司需要將這筆錢作為三年定期存款存入銀行賬戶,銀行再放貸5000萬元給公司。一來二去,銀行給企業的貸款額度擴大到了1億元,存款也增加了,但企業實際使用的額度隻有5000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將貸出去的錢轉回來變成定期存款搞“體內循環”,已經是失去信貸資金應當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銀行也因此屢屢吃到罰單。就在2月11日河南銀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中,農行鄭州東風路支行也因虛增存貸款規模被罰30萬元。據不完全統計,近三年來因違規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操作被罰的銀行數量早已上雙,國有銀行、股份銀行和地方銀行等全部在列,例如郵儲銀行溫州分行、浦發銀行溫州分行、民生銀行常州支行、招商銀行沈陽分行、吉林銀行大連分行、晉商銀行朔州分行等。

  公布處罰也已成為常態。在2月9日舉行的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振中表明了案件處罰方面的原則,“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王振中介紹,在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前,會依法履行告知的程序,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或者應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組織聽証,召開聽証會。當事人的訴求合理的,就依法予以採納。信息公開向金融機構傳遞了強監管嚴處罰的監管導向,切實發揮“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警示作用﹔同時,公開行政處罰和案件查處信息是監管部門提高透明度的具體行為,便於社會對監管工作的監督。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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