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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純公益性項目不得申報企業債

蔣夢惟
2018年02月13日07:56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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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2月12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純公益性項目不得作為募投項目申報企業債券。

  據悉,《通知》明確了企業債券工作的有關事項,要求申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嚴禁黨政機關公務人員未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同時,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質量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申報企業資產。此外,申報企業應當實現業務市場化、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並充分論証、科學決策利用債券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

  《通知》強調,純公益性項目不得作為募投項目申報企業債券。利用債券資金支持的募投項目,應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並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形成持續穩定、合理可行的預期收益。募投項目若有取得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財政貼息等財政資金支持的,程序和內容必須依法合規,必須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中長期財政可持續作為重要約束條件,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相關財政資金應按照規定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涉及跨年度實施的項目應當列入中期財政規劃並實行三年滾動管理,嚴格落實資金來源。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提出要規范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發行債券融資。嚴格PPP模式適用范圍,審慎評估政府付費類PPP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PPP項目發債風險,嚴禁採用PPP模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融資。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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