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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新規破解債轉股“落地難”

相關稅收優惠、資金支持等政策將出

張莫 李志勇
2018年01月29日08:19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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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化債轉股迎來新的政策突破。國家發改委、央行、財政部等七部委最新發布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債轉股操作中多個難點、痛點和爭議點,進行了厘清和明確,並針對債轉股實施方式、實施對象和資金來源等進行了適當的政策放寬。

  業內人士表示,債轉股十條新規的發布,將掃清一些障礙,為債轉股業務提速,並在吸引更多機構和企業參與到債轉股市場的同時,為本輪債轉股打開更大的空間。此外,更多醞釀中的支持和鼓勵政策未來也有望出台。

  意義 政策放寬助推業務加速落地

  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以及《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本輪債轉股正式啟動。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說,債轉股是推進供給側改革、“三去一降一補”的重要內容,但與去產能、去庫存相比,去杠杆的進展相對比較緩慢,似乎有些“雷聲大、雨點小”。“雖然已經公布的債轉股簽約項目總體規模不小,但實際實施仍比較緩慢,早前那一波債轉股留下的陰影依然存在。2016年末市場化債轉股啟動,但很多具體業務的做法和邊界並未明確。”她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也表示,這次調整,主要是大幅度放寬債轉股實施環節的要求,體現在五個方面:採取綜合方式(股債結合、以股還債)﹔拓寬資金來源(可設立私募基金來實施)﹔放寬實施對象(納入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豐富債權類型(納入非銀行債券,以及非上市公司債權)﹔創新金融工具(發行權益類融資工具)。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目的是堅持以市場化、法制化為原則,尊重市場主體的選擇,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有序創新,突破前期實踐的難點和問題,推動債轉股工作更加積極地落地實施,助推各類企業杠杆率穩步下降,更好地防控金融風險。”董希淼表示。

  核心 實踐難點痛點“一一回應”

  而從具體內容來看,此次《通知》對此前在債轉股實踐中存在的諸多爭議和難點都予以了回答和明確,為債轉股實踐的開展掃清了政策障礙。

  比如,《通知》明確,允許採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杆率。各實施機構可根據對象企業降低杠杆率的目標,設計股債結合、以股為主的綜合性降杠杆方案,並允許有條件、分階段實現轉股。鼓勵以收債轉股模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債或發股還債安排的按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報送信息。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說,過去的債轉股存在一些爭議,比如有的人認為“明股實債”模式不是債轉股,債轉股必須是債權轉股權,不能有其他形式。但在實踐中債轉股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有很多不同的交易安排。“在堅持以轉股為主的過程中,適當做一些轉債的安排,有利於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債轉股市場。”他說。

  再如,《通知》第四條明確,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不限定對象企業所有制性質。支持符合《意見》規定的各類非國有企業,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本輪實踐中,大部分債轉股企業是國企,這也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關注的重點,但民營企業也有很多符合債轉股條件。明確允許和鼓勵它們開展債轉股將有利於優化其融資結構和降低其融資成本,而降低民營企業的杠杆率也有利於宏觀整體杠杆率的控制。”曾剛說。

  另外,《通知》還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這些政策也有助於拓寬債轉股的資金來源以及引入更多機構參與到債轉股的市場。

  華融証券常務副總經理張建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之前債轉股實施機構基本上用自籌資金對有債轉股需求的企業進行投資,但是這樣就要求實施機構有充足的自籌資金的實力,大大限制了市場化債轉股規模的擴大。允許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市場化債轉股投資將開拓實施機構的資金來源。

  他還表示,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將有助於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規模的提升,因為以前僅僅針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這大大局限了債轉股范圍,甚至有一些資金緊張、負債率高的企業反而因銀行貸款較少無法實施債轉股。但他也表示,這一做法需要做好監督工作和判斷實施債轉股企業負債的形成時間,防止出現投機性創造債權,從而“搭便車”享受制度鼓勵。

  展望 更多支持鼓勵政策將出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在政策明確和放寬的同時,還帶有試點的意味,為未來債轉股業務的開展打開了更大空間。

  《通知》明確,允許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權益類融資工具實施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以試點方式開展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銀行債權轉為優先股﹔鼓勵規范市場化債轉股模式創新。

  《通知》稱,“部際聯席會議將組織協調加快《意見》相關政策的落實。落實稅收政策,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債轉股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適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關部門將研究採取適當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依據市場化債轉股業務規模、資金到位率、降杠杆質量等因素對相關銀行和實施機構提供比較穩定的低成本中長期資金支持。”曾剛表示,這意味著監管部門將醞釀更多市場化債轉股的支持和鼓勵政策。

  馮俏彬表示,未來,在政策大幅放開的同時,必將在體制機制上加強監管,並根據實際進展進行一些監控和調整。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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