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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杜絕第三方支付安全隱患需強化源頭管理

2018年01月23日08:2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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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北京、廣東、浙江、河南等地調研發現,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漸成詐騙溫床,除了給公安機關偵破案件、追贓帶來極大困境,還給人民群眾帶來財產損失甚至生命危險,極大地損害社會誠信。業內人士指出,有關部門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整合系統資源,加強平台監管和處罰力度。

  “人人心中住著一個騙子”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發現,隨著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推陳出新,犯罪分子不斷改變詐騙錢款的流轉方式,詐騙分子通過一些平台騙取用戶的身份、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詐騙他人錢財,帶來多重社會影響和危害。

  2017年11月5日,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接報稱,福田某小區一對獨居老人陳某華夫婦正遭受不法分子詐騙,民警多次上門勸阻,卻被老人拒之門外。民警一再追問:“有沒有接到過詐騙電話?不要相信陌生的境外來電,有可能是詐騙分子的改號電話。”但是老人家堅決表示:“完全沒有遇到這種事,你們不要老是來打擾我們。”

  無奈之下,民警找到老人的子女及時協調,最終除了五萬元已被詐騙分子轉賬取走,余下的189萬元被警方及時攔截。在此過程中,老人始終相信詐騙分子是好人,而警察卻是壞人。

  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負責人王征途說,類似這樣的詐騙案件,深圳每年發生數十起。不法分子往往騙走現金后,從第三方支付平台轉賬,“有的金額不多,調查起來非常繁瑣,也沒有這麼多人力”。

  記者走訪多地發現,有子女每天擔心父母在家被騙,上班提心吊膽﹔有的子女走到哪裡都要帶上老人,生怕一不留神就被騙子盯上。許多年輕人表示,自己不敢在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太多的錢。“放個5000到一萬元,在自己心裡能接受的被騙范圍就行。”在浙江寧波一家銀行上班的徐炯說。

  據了解,在不少詐騙案件中,許多大專院校學生深陷其中。近期,河南鄭州審理的孟展等45名詐騙一案,是目前鄭州地區涉案人數最多的網絡詐騙案件,該案45名被告人大多數為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其中有人因自己被騙而加入詐騙團伙。

  “愈演愈烈的詐騙手段和行為對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對個人心理產生影響,對構建誠信社會是一種極大的傷害。”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說。

  最近,在湖北工程學院就讀大一的趙姓女生銀行卡收到800元匯款時,她的第一反應是“這是不是騙子”,結果不敢去銀行取錢。《經濟參考報》記者走訪發現,受徐玉玉詐騙案影響,許多大學生談卡色變,心中對此充滿恐懼。陸杰華表示,這種“人人心中住著一個騙子”喪失安全感的現狀需要及時化解。

  三大風險並存

  受訪人士認為,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套現、法律和安全三大風險。

  一是跨境洗錢、套現風險。數據顯示,2016年,國內非銀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交易5.85億筆,金額1865.51億元,而同期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處理金額4.36萬億元。其中,單位客戶辦理跨境支付業務4億筆,金額1042.04億元﹔個人客戶辦理跨境支付業務1.85億筆,金額823.46億元。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成濤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確實存在一定的跨境洗錢、套現風險,存在人為改變資金流向的可能,而銀行基本上無法對這部分跨境資金交易進行監控。

  二是法律風險。廣東融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勝柱認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虛擬的商業銀行,其提供服務時聚集了大量的用戶資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客觀上已經具備了某些銀行的特征。但是第三方支付吸收用戶資金並不能看作是吸收存款,它不具有法律規定的銀行主體資格,不能以監管商業銀行的標准來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

  三是信用風險。河南沁陽市公安局局長吳巍說,雖然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參與對買方和賣方的誠信行為進行了約束,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來自買家和賣家的信用風險,但依照目前的交易流程,信用風險依然存在。“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了賺取商戶的手續費,疏於對其管理。”

  加強監管 打通門檻

  業內人士認為,第三方支付平台為搶佔市場實現快速到賬,常被詐騙分子和套現人員非法利用,而企業自身對終端使用者難以有效監管,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打通辦案部門查詢門檻。

  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浙江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文雁兵表示,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應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法》,加強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和工商部門的聯合執法和打擊力度﹔對於平台企業而言,應當完善監管機制和要求,加強對其監管和處罰力度。

  二是加強平台自律和審核義務。“一些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為搶佔市場,忽視系統安全建設,監管嚴重滯后。”浙江省公安廳打擊侵財犯罪偵查支隊民警徐晟捷說,商戶的不真實是實踐中詐騙發生的根源,為不法商戶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提供了契機,要加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律,以及對商戶真實性的審核義務。

  三是將第三方支付平台納入止付和凍結范圍。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指出,要盡快建立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第三方支付賬戶管理和資金流快速查詢反饋制度。目前,公安部設立“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台”,一旦發生警情,通過該平台,公安機關能快速查明涉案賬戶信息,並採取凍結等措施,及時挽回損失。但目前該平台僅對接銀行類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平台還沒有納入該平台。

  四是整合系統資源,打通地區、部門設置的查詢門檻。“第三方支付平台總部大多設在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存在監管盲區。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必須到總部才能查詢資金流向,影響了打擊時效。”王征途說,各省統一建立省內第三方支付查詢中心,方便辦案部門查詢,逐步接入全國電信偵辦平台。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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