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險資違規輸血地方債通道被掐斷

許晨輝
2018年01月19日08:40 | 來源:北京商報
小字號

近年來,保險資金以各類債權、股權投資計劃等另類投資形式不斷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地方債務風險成為繞不開的話題。1月18日,保監會聯合財政部對外發布了《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支持保險機構更加安全高效服務實體經濟,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防范。

嚴禁違法舉債

《指導意見》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涉及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提出要規范保險資金投資,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首先,在地方政府層面,《指導意見》要求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具體來看,監管層在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關系國計民生的各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同時,明確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而對於存量債務風險,保險機構應當妥善處理涉及地方債務的存量投資業務,逐筆排查是否合法合規。屬於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整改,依法妥善處置並及時報告保監會﹔屬於合法合規行為的,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存續期風險監測。

與此同時,投資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被規范。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向融資平台公司提供債權投資的,應當對投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出具專項法律意見。融資平台公司作為融資主體的,其自有現金流應當覆蓋全部應還債務本息,並向保險機構主動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

在開展創新業務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保險機構不得通過股權投資計劃等創新方式違規形成地方債務。鼓勵地方政府和保險機構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堅決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險機構等社會資本名義,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上新項目、鋪新攤子。

掐斷“名股實債”通道

一直以來,在我國負債問題中,地方政府債務都是風險因素相對較多,也更受關注的一個部分。在實際操作中,“名股實債”成為被經常採用的一種投資形式,但此類“名股實債”的交易模式通過系列文件的簽署,將債權包裝成股權,模糊了股權與債權的界限,因此,在認定此類交易的性質時,通常會產生較大爭議。

保監會在1月5日對外發布了《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業務進行規范,其中明確要求,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挂鉤,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根據“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性特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時,禁止設置明確的回報預期且定期向投資人支付固定投資回報,禁止約定股權計劃到期強制性由被投資企業或關聯第三方贖回投資本金,目的是切實體現股權投資計劃業務的資本屬性和權益投資特點,避免變相違規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避免增加實體企業融資成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監管一系列的規定,對接下來的股權投資計劃規模是否會產生影響,可能還需要去觀察。但存量風險隨著《指導意見》的發布將有效得到遏制。”根據中金公司銀行組的2016年分析報告,當時預計“名股實債”(含產業基金)規模約2萬億元,規模並不大,但增速較快。相當於社融存量的1.3%-1.5%,但較年初增長25%-30%﹔在對去年和今年的規模預測上,該分析報告認為2017年和2018年仍將維持40%-50%的較快增長。其中,除了銀行理財和集合信托以外,保險公司也是“名股實債”類投資的參與主體。

有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累計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812項,合計備案(注冊)規模2萬億元。

警惕集中違約風險

事實上,近年來保險資金以各類債權、股權投資計劃等另類投資形式服務實體經濟,參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PPP項目以及許多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險資另類投資的重要融資主體是地方投融資平台,很多平台背后都有各級地方政府的影子。

據了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具體又可分為償債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前者是指地方政府資不抵債,后者是指雖然政府的資產總額大於其負債總額,但由於缺乏流動性,地方政府無力對到期債務還本付息。而造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舉債超過了地方經濟和財政承受能力,舉債項目各環節管理不到位,增加了財政支出負擔,舉債項目沒達到預期經濟效益,導致政府債務拖欠等。

換句話說,地方政府舉債與個人、企業的借債一樣,借債規模必須控制在經濟承受范圍之內,即政府債務規模必須與當時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水平相匹配,也就是說債務依存度、償債率、債務負擔率這三個指標要適度。否則,就會加劇財政困境,從而導致政府債務風險。

朱俊生認為,一些險資的另類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新增地方政府債務。因此從治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要予以規范。另外,隨著地方政府債務壓力的上升,險資的另類投資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信用風險。過去在信用擴張期,出現集中違約的可能性較低,未來信用擴張速度減慢后,由於另類投資流動性較弱,需要警惕集中違約的風險。

(責編:李棟、趙爽)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