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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將戀愛險定義為非保險品 網上仍在售“王俊凱戀愛險”

2018年01月18日08:4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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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監會發布《關於防范互聯網偽保險產品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公眾人物“戀愛險”(如“鹿晗戀愛險”)並非保險產品,不符合《保險法》規定,也不是由保險機構開發和銷售。

  《証券日報》記者1月17日發現,“鹿晗戀愛險”已經在淘寶下架,同時意外發現“王俊凱戀愛險”在售,其性質和“鹿晗戀愛險”一樣,都不是保險產品。

  公眾人物“戀愛險”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為是保險產品,和互聯網保險層出不窮的“奇葩”保險產品有關,保監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需仔細閱讀保險合同,謹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台發布的虛假保險產品,必要時請及時報警。

  保險不是賭博

  1月17日,《証券日報》記者根據此前媒體的截圖,在淘寶網搜索框輸入關鍵詞“戀愛險”,並未發現“鹿晗戀愛險”的購買頁面,被保監會點名批評之后,商家對其進行了下架處理。

  意外的是,雖然“戀愛險”關鍵詞未搜索到“鹿晗戀愛險”,卻發現了“王俊凱戀愛險”。不同的是,“鹿晗戀愛險”承諾的是鹿晗一年內分手賠付,“王俊凱戀愛險”承諾的是王俊凱一年內戀愛賠付,10元一份,三倍賠付。截至記者發稿,該頁面仍可正常購買。

  “鹿晗戀愛險”不是保險,並不能被稱之為“奇葩險”,因為它不是正規保險公司設計出來的產品,只是第三方商業公司根據熱門公眾人物的戀情開發出來的一款和大眾博弈的產品,保監會此次發出風險提示,除了正本清源消除公眾的誤解之外,也向外界重申了保監會對保險行業“保險姓保”的監管精神。

  從2012年開始,內地互聯網保險開始出現“奇葩險”產品,有諸如“防小三險”“中秋賞月險”、“扶老人險”、“熊孩子險”、“彩票不中險”等等保險產品,其中,既有違規被監管層喊停的噱頭產品,也有針對用戶痛點,切實解決消費者實際難題的創新產品。奇葩險有沒有存在的必要,不能一概而論。

  在諸多被監管層叫停的“奇葩險”中,“霧霾險”算是被罰的比較慘的一個產品。此前,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推出當時號稱國內首款針對霧霾天氣理賠的保險“霧霾險”,數月后,保監會認定,該保險公司未按規定銷售“空氣污染健康保險”,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同時違反了保險法有關條款,罰款50萬元。

  近年來,被監管層喊停的奇葩互聯網保險產品還有“違章貼條險”、“扶老人被訛險”、“搖號險”等等。保險的本質應該是保障而不是博弈,甚至是賭博,保險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該是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保障國計民生。監管層喊停違規的奇葩互聯網保險,有利於提升保險行業的整體形象。

  對於名稱和內容都奇葩的保險產品,監管層表現出了高壓監管的態勢。但同時,有些保險產品,雖然名稱較傳統的保險產品比較貼近互聯網,卻是對傳統保險產品的一種有益補充。

  以“吃貨險”為例,針對春節等特定節假日作為承保日期范圍,為消費者分擔食品安全的風險,屬於醫療險改名,同理還有“熊孩子險”是個人責任險的改名、“碎屏險”是財產險的改名。

  業內人士表示,這類險種有特定合理需求,能夠基於人文關懷、社會責任,結合平台積累的用戶數據畫像,根據社會向保險公司提供的需求定制,並在保監會監管之內。

  不是保險的“保險”

  奇葩險雖然奇葩,終歸是保險公司經過精算設計出來的保險產品,然而,在消費者日常的網絡購物、消費當中,充斥著不少披著“保險”外衣的第三方商戶的增值服務,甚至是帶有賭博性質的博弈產品。

  除了上文提及的“鹿晗戀愛險”外,平時生活中消費者比較容易混淆為保險產品的兩項增值服務分別為“碎屏險”和“不計免賠”。

  以碎屏險為例,雖然各大財險公司均有所涉及,但是,消費者日常接觸到的“碎屏險”卻不一定是保險公司的碎屏險。

  《証券日報》記者登錄國內某知名電商網站,進入了某款手機的購買頁面,在諸多對手機的介紹中,記者很快找到了“碎屏險”的購買鏈接。點擊詳細鏈接,彈跳出來的是一個關於該服務的介紹頁面,記者通讀了整個頁面,雖然沒有找到明顯的保險字樣,但是,記者發現,在該頁面的焦點圖上,赫然用紅底標出了“保險”字樣,十分惹眼。消費者如果只是匆匆瀏覽,很容易被誤導為保險產品。

  同樣容易讓消費產生購買歧義的還有租車公司的“不計免賠”服務。

  近日,某地方保監局一份《對汽車租賃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分析及建議》將租車公司推上了風口浪尖,該保監局認定,租車公司直接向承租人收取“保險費”,涉嫌構成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收取基本保險費,涉嫌構成強賣保險行為。

  1月4日,本報《共享汽車10元可“免賠”1500元以下車損 劃算嗎?》一文提到了租車公司向用戶收取基本保險費用等信息,同時,文章還通過具體案例指出,租車公司提供的“不計免賠”服務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保險公司的“不計免賠險”。

  如何分辨一款產品到底是第三方商戶的增值服務還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呢?保監會在《關於防范互聯網偽保險產品的風險提示》中給消費者支了個招,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保險產品在被購買時會提供相應的保險合同,詳盡描述該產品的保障內容及注意事項,沒有提供保險合同的“保險”,消費者購買時需提高警惕。

  同時,保監會還提醒消費者,謹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台發布的虛假保險產品、項目﹔如果遭遇以保險為名實施的賭博、詐騙,請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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