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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等成為治理重點

防風險、強監管 銀行業拉開整治市場亂象大幕

本報記者 歐陽潔
2018年01月15日04:4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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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銀監會組織開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下大力氣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近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今年將圍繞哪些方面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會對銀行業產生什麼影響?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和採訪。

  

  2018年銀行業防風險、強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的大幕已經拉開。

  銀監會1月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抓住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根本,嚴查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空轉的行為,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行為。

  八個方面、22條要點,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通知》要求,一方面,將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以及影子銀行作為2018年整治重點,繼續推進金融體系內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鏈條。抓住公司治理這個基礎,加強對股東穿透式監管。另一方面,要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等行為,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要。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將重點圍繞八個方面、22條要點繼續開展整治銀行業亂象的工作,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違法違規展業、案件與操作風險、行業廉潔風險等。

  在具體操作中,當天與《通知》一起發布的《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指出,公司治理不健全方面,將包括股東與股權、履職與考評、從業資質等三個方面,將嚴查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或變相抽逃出資﹔股東亂作為,頻繁變更或違規變更股權,或挪用銀行資金進行股權交易和並購活動,或濫用權利損害商業銀行、存款人、其他股東利益﹔主要股東直接干預銀行經營管理,進行利益輸送等。

  宏觀調控政策方面,亂象包括違反信貸政策、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兩條要點。具體包括,違規將表內外資金借道或繞道投向股票市場、“兩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特別是失去清償能力的“僵尸企業”﹔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債務融資,放大政府性債務﹔為房地產企業支付土地購置費用提供各類表內外融資,將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用於購房等。

  影子銀行方面,包括違規開展同業、理財、表外、合作業務四條要點,要求同業業務不得接受或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或違規簽訂“抽屜協議”“陰陽合同”、兜底承諾等﹔不得違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或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違規直接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証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等。

  “監管姓監”,建立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長效機制

  2017年,銀監會組織開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下大力氣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各級監管機構發現問題5.97萬個,涉及金額17.65萬億元。同時處罰金額和行政處罰責任人數創歷史紀錄,全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452件,罰沒29.3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547名,對270名相關責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銀行從業和高管任職資格。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金融風險高發多發態勢依然復雜嚴峻,市場亂象生成的深層次原因沒有發生根本轉變,打贏銀行業風險防范化解攻堅戰的任務仍很艱巨。

  這位負責人說,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銀監會將落實強監管的政策導向,充分考慮到金融市場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合理把握力度和節奏。同時,總的來看,當前金融創新不是過快,而是相對滯后﹔不是過多過度,而是相對不足。銀監會將鼓勵銀行業發展那些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有利於防范化解風險、有利於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創新業務,同時,也列出明令禁止的負面清單,對於以套利為主要目的的“偽創新”,堅決予以整治和取締,讓違法違規者得到應有懲處,讓套利者無利可圖。

  《通知》嚴格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層層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全面評估專項治理工作,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2017年已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評估情況報送監管部門。還應該分別於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及附表。

  銀行業應適應強監管環境,樹立與實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的發展理念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指出,2017年金融亂象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一些潛在的深層次問題仍未得到根治,前期整治成果也需要進一步夯實,因此銀監會出台《通知》,繼續彌補監管短板,形成強監管長效機制,為行業長期穩健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基礎。

  曾剛分析,2017年“三三四十”專項治理行動,是針對一些突出的風險點重點整治,有輕重緩急之分,而此次出台的“八個方面、22條要點”覆蓋面廣,是在此前防風險基礎上的延續和深入。

  《通知》出台對銀行會產生什麼影響?“過去一段時間,銀行業經營理念是以發展為主,對風險防控和合規經營有所忽視,造成潛在風險積累。”曾剛指出,不斷出現 “資產荒”“負債荒”,這主要由銀行快速擴張規模和利潤所驅使,銀行的發展理念脫離了實體經濟的實際需求。這種“荒”更多是預期差異帶來的心慌,監管強化將逐步打消銀行過去不切實際的、過度盲目擴張的預期和傾向。銀行逐步適應監管環境,也會樹立起與實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的,高質量、可持續的發展理念,向經營管理、防風險要效益,度過強監管陣痛期,進入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現代銀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當前我國銀行的公司治理已經比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銀行高管層如何有效發揮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銀行系統從業人員素質,包括合規經營理念、風險底線意識等。過去一段時間,銀行業追求規模和效益,而對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有所放鬆,所以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5日 10 版)

(責編:王吉全、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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