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新三板改革新年大動作 集合競價下周開啟

2018年01月09日08:19 | 來源:証券日報
小字號

  此次改革以后,交易方式細分為盤中做市轉讓、盤中集合競價轉讓、盤后協議轉讓以及線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本報記者 左永剛

  為保証新交易制度順利實施,驗証各方技術系統的部署情況,1月8日,全國股轉系統下發《關於開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制度改革通關測試的通知》,定於1月13日進行交易制度改革通關測試。在此之前,全國股轉系統就交易制度改革進行了第六次全網測試。

  在此之前,新三板僅有協議和做市兩種轉讓方式,按照此次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簡稱《轉讓細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將新增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細分為盤中做市轉讓、盤中集合競價轉讓、盤后協議轉讓以及線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等4種方式。此次測試完成后,1月15日將正式實施新交易規則。

  《証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本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為持續改善流動性奠定基礎。

  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引入集合競價交易制度,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同時與分層配套,實施差異化的撮合頻次。

  二是分類紓解協議轉讓需求,對於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交易,可以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協議轉讓﹔對於屬於特定事項的協議轉讓需求,可以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

  三是完善做市轉讓方式,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條件下的協議轉讓安排﹔改革收盤價確定機制,增強價格穩定性。

  四是將前期以通知形式規定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納入《轉讓細則》。

  此次改革引入了集合競價,相較於協議轉讓,集合競價能夠通過相對較長時間的訂單積累匯集較多的買賣訂單,以保障充分的價格競爭從而改善市場定價的有效性。相對於連續競價而言,集合競價更適合股權相對集中的市場,而且以最大成交量為成交原則,抗操縱性較強,是目前境內外交易所市場通行的一種交易方式。同時,集合競價符合境內証券投資人的交易習慣,易於理解和掌握。此外,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可以靈活設置,便於同新三板市場分層后的差異化制度供給相配套。

  此次引入集合競價制度,在綜合考慮了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的流動性水平和投資者交易需求的基礎上,確定了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日撮合1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日撮合5次。

(責編:李棟、趙爽)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