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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制度作出多項修改 新三板迎來重磅改革

張俊
2017年12月26日08:23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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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業界期待已久的新三板改革舉措正式落地。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新制定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簡稱《分層管理辦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簡稱《轉讓細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簡稱《細則》),這標志著深化新三板改革邁出關鍵步伐。

  根據文件,新三板分層制度作出了多項修改,創新層准入條件的財務標准調整較多﹔同時,引入集合競價,取消盤中協議轉讓﹔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創新層公司的信息披露頻次,創新層公司新增“業績快報”與“業績預告”制度。

  全國股轉公司總經理李明表示,交易制度改革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旨在解決現行協議轉讓方式定價不公允、市場不認可、監管難度大等問題,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為持續改善市場流動性奠定基礎,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鞏固做市轉讓等具體措施。

  最大看點是引入集合競價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表示,此次改革最大的看點就是交易制度改革,新三板的集合競價終於面世。

  根據文件,此次改革在交易制度方面包括了四方面內容:一是引入集合競價交易制度,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二是分類紓解協議轉讓需求,對於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交易,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協議轉讓﹔對於屬於特定事項的協議轉讓需求,可以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三是完善做市轉讓方式,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條件下的協議轉讓安排﹔改革收盤價確定機制,增強價格穩定性。四是將前期以通知形式規定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納入《轉讓細則》。

  李明介紹,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別是引入集合競價,適應了現階段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狀況和改革后流動性需求的變化,為持續改善流動性奠定了基礎、預留了空間。

  中閱資本總經理孫建波表示,此次新三板改革公開公平公正,新三板市場將擁有更好的制度環境,向納斯達克靠攏。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競價和做市交易方式是世界各大交易所的主流交易方式,取消協議轉讓是一大進步,有利於與國際接軌。

  光大証券新三板高級分析師葉倩瑜表示,隨著交易制度的改變,可能會跑出來一些優質公司。改革通過市場化定價的手段,是把好公司篩選出來的路徑。

  據了解,交易制度為1月15日新系統上線后實施﹔分層實施的時間不變,為明年的4月30日﹔信息披露細則從2017年年報開始實施。

  分層制度修改為后續改革奠定基礎

  此次改革的另一大看點是分層制度的完善。調整創新層的部分准入和維持標准,促進更多優質企業向創新層聚集,提高創新層公司的公眾化水平。

  具體而言,修改部分包括如下三點:一是在差異化准入標准中,調減淨利潤標准,提高營業收入標准,新增競價市值標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標准中增加“合格投資者人數不少於50人”的要求。三是著眼於提高創新層公司穩定性,防止“大進大出”,將維持標准改為以合法合規和基本財務要求為主。

  其中,尤其重視盈利能力。原來的規定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為擴大創新層對優質公司的覆蓋面,將淨利潤由兩年平均不低於2000萬元降低到兩年均不低於1000萬元,淨資產收益率由不低於10%降低到不低於8%。為防止規模過小、經營不穩定的公司進入創新層,增加2000萬元最低股本要求。

  李明表示,調整后的創新層維持條件,既體現了對中小微企業經營特點的包容性,又把握了風險控制的底線要求。

  申萬宏源分析師王文翌表示,這些舉措在保持現有分層基本架構不變的邏輯下,保証創新層公司的穩定性,減少大進大出。

  根據安排,全國股轉公司將於2018年4月30日啟動2018年的市場分層調整工作。2017年已進入創新層的挂牌公司,隻要符合《分層管理辦法》規定的創新層維持條件,即可繼續保留在創新層﹔基礎層挂牌公司,符合《分層管理辦法》規定的創新層准入條件,進入創新層。

  李明介紹,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配套制訂創新層、基礎層挂牌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內容指引與格式模板,明確具體的信息披露差異化要求。

  南方日報記者 張俊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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