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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 引入集合競價

2017年12月23日08:49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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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系統將於2018年4月30日啟動市場分層調整工作

新三板分層后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証券日報》記者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后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記者了解到,証監會此前在充分調研論証基礎上提出了“以市場分層為抓手,統籌推進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監管等各方面改革”的總體思路。

全國股轉系統總經理李明在現場表示,此次分層制度的修改完善總體思路是,在保持現有市場分層基本架構、基本邏輯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創新層的部分准入和維持標准,促進更多優質企業向創新層聚集,提高創新層公司的公眾化水平,為后續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礎。一是在差異化准入標准中,調減淨利潤標准,提高營業收入標准,新增競價市值標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標准中增加“合格投資者人數不少於50人”的要求。三是著眼於提高創新層公司穩定性,防止“大進大出”,將維持標准改為以合法合規和基本財務要求為主。此外,考慮到挂牌公司挂牌規范一段時間后再進入創新層較為穩妥,因此刪除了申請挂牌同時進入創新層的規定。

本次市場分層制度改革,對創新層的維持條件有大幅調整,從以量化的財務標准為主,調整為以合法合規和基本財務要求為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健全、無重大違法違規、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不為負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按照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於2018年4月30日啟動市場分層調整工作。

與分層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此次一並推出了差異化交易制度改革。

一是引入集合競價,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盤中時段的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與做市轉讓兩種,供挂牌企業自主選擇。與市場分層配套,對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實施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採取每日收盤時段1次集合競價,創新層採取每小時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每天共5次。

二是優化協議轉讓。為滿足市場參與人合理的協議轉讓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盤后協議轉讓與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

三是鞏固做市轉讓,並予以適當調整完善。繼續堅持並鼓勵做市轉讓,在完善做市轉讓收盤價形成機制的同時,協議轉讓方式一並適用於做市轉讓的挂牌股票。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后,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后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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