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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猛增處罰“細節化” 信托監管收緊

程維妙
2017年12月21日08:16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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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金融強監管下,一直頗為低調的信托業也頻頻因為有公司吃到罰單出現在公眾視野。近一周內,就先后有中航信托、中江信托兩家公司被地方銀監局、証監局處罰或警示。截至目前,今年已有至少14張對信托公司開出的罰單,比2016年的9起處罰增長了超五成。業內人士表示,這反映出我國信托行業的監管正在收緊,監管處罰也逐漸落到細節處,對公司合規經營提出更高要求。

罰單數量增加

進入2017年最后一個月,仍不斷有信托公司挨到“板子”。12月12日,江西銀監局給中航信托開出一張罰單,稱中航信托存在非標資金池清理政策執行不到位、資金池中非標資產規模不壓反升的事實,處以20萬元罰款,並責令中航信托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內部問責﹔12月15日,廣東証監局公布對中江國際信托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短線交易“國盛金控”的違規行為出具警示函。

與此同時,年內最大罰單額也在本月刷新。12月7日,上海銀監局公示了一張對中泰信托的罰單,中泰信托因通過自主支付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被罰款90萬元。

除去廣東証監局對中江國際信托的警示函,今年被監管系統公示罰單的信托公司達10家,分別為中泰信托、中航信托、北方信托、中建投信托、華鑫信托、中江信托、中建投信托、廈門信托、昆侖信托和國通信托。累計收到罰單14張,合計處罰金額超過500萬元。

處罰“細節化”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罰單增多,正是與今年的“強監管”相呼應。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一位信托公司人士還提到,對中江國際信托的警示函是由廣東証監局亮出,這個值得關注,因為按照監管劃分,信托業是由銀監會主管。不過,一位業內人士進一步分析稱,今年銀証保三大金融監管部門都按下了監管“升級鍵”,此前分業監管下一些責任難以厘清的地帶也受到重視,除了成立金穩會,三大部門間也加強了監管協調。

不僅力度增加,監管處罰在今年顯現的另一個特點是細節化,對信托公司的合規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據了解,監管部門過往對資金投放、產品設計等問題更為在意。“但從今年公示的行政處罰來看,監管檢查不僅嚴,而且非常細,有些以前沒有關注的也會處罰或通報,在此情況下,罰單數量也必然上升。”信托業資深觀察人士廖鶴凱指出。

例如今年5月,北方國際信托因“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批准提前履職”被天津銀監局處罰20萬元,這在之前非常少見。另據信托業內人士反映,今年以來,各地銀監局進行了多次現場檢查,檢查范圍可謂詳盡。梳理處罰緣由來看,“信息披露不到位”、“關聯交易未事前報告”、“監管統計數據錯報漏報”等問題佔據半數,還有公司因“績效考評制度不符合監管規定”被處罰。

公司業務開展將受影響

僅從罰款數額來看,大多在50萬元以下,最高的也沒超過100萬元,這相對於信托公司的利潤水平來講完全不會“傷筋動骨”。不過,業內人士分析稱,信托公司一旦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最直接的就是公司形象和聲譽會被減分,也可能會影響到信托公司評級。

更嚴重的是,信托公司可能面臨業務開展受阻。一位信托公司高級經理舉例稱,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信托貸款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資產的信托公司,應近三年內未發生因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的情形,類似規定也寫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信托貸款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另據相關規定,信托公司開辦受托境外理財業務的條件,也包括最近兩年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綜合來看,信托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后,眾多需要單獨申請資質的業務會直接被排除在外。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用罰單“敲打”信托公司后,未來監管仍不會放鬆。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及資管新規等都釋放了一個共同信號,強監管應該是個長期行為。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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