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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小貸整治方案出台 將嚴查11個領域

2017年12月14日08:23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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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監管部門獲悉,銀監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於12月8日向各地區金融辦下發了《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排查合法合規性

《方案》指出,近年來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提高金融服務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務質效和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資質審批不嚴、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問題,此次專項整治旨在通過規范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行為,打擊取締非法機構,進一步完善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規則和監管機制,實現監管全面覆蓋和風險有效防控。

記者了解到,此次重點整治的事項包括嚴格管理審批權限、重新審查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股權管理、表內融資、資產証券化等融資、綜合實際利率、貸款管理和催收行為、貸款范圍、業務合作、信息安全和非法經營11個領域。主要排查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打擊無資質卻經營網絡小額貸款的機構。

廣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表示,專項整治小組發布的《方案》,主要是出於對風險的防早防小。

“總體來講,持牌的網絡小額貸款機構風險整體較為可控,但出現了一種趨勢,一些無放貸資質或不具備網絡小額貸款資質的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且平台數量增長快速,大都通過高息覆蓋高壞賬,以及通過強催收控制風險。為防止風險蔓延到合規互聯網小貸領域,同時也是打擊互聯網非法放貸的機構,主管部門果斷採取措施進行監管,提早防范風險。”方頌說。

此次專項整治分為3步,預計5個月完成。第一步是摸底排查,要求2018年1月底前將摸底排查情況報至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步是分類處置,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根據違法性質對各類機構實施分類處置。第三步是總結報告,2018年4月底前,完成專項整治,形成本地區的整治總結情況(含長效監管建議)報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方案對於小貸公司網絡小貸業務清理整頓作了全面部署,明確了具體要求和整治進度,也反映出監管方的高效和重視。根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批准了213家網絡小貸牌照,於百程認為,監管審批機構相對清晰,不到4個月的時間完成分類整改,難度不太大。

小貸公司主發起人或將改變

在《方案》中,首要提出的是嚴格管理審批權限,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已由計劃單列市批設的相關機構,由省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和計劃單列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協商核查業務資質。

此外,《方案》還要求重新審查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根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特點,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和當地現行有關制度規定(當地無相關監管制度的應盡快補齊),主要審查發起股東資質、借款人來源、互聯網場景、內生數據基礎和數字化風控技術等方面的經營資質要求是否嚴格合理,核查獲批經營資質的機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

有業內人士表示,市場上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小貸公司,它們的業務涉及高利放貸、暴力催收、非法經營等問題,擾亂了金融秩序,同時還潛藏了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從監管角度看,審查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確實非常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還對網絡小額貸款提出了明確的定義,指出網絡小額貸款的主發起人是互聯網企業,並要求其具備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等特定場景信息等評定信用風險的能力。

方頌表示,目前相當一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發起成立的,但上述規定意味著今后金融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申請互聯網小貸牌照的難度將會加大,預計未來網絡小額貸款的主發起人將會以互聯網企業為主。

對於持牌的網絡小額貸款機構來說,影響較大的是《方案》叫停了其與地方金融交易所等的信貸資產合作,並將表外業務納入表內。目前,地方交易所、互聯網企業是網絡小額貸款機構信貸資產的主要合作渠道,叫停意味著網絡小額貸款機構需尋求與証券交易所等合作。

方頌指出,“表外業務納入表內”將對網絡小額貸款牌照的價值產生較大影響。“在規定出台之前,從理論上來講,互聯網小貸可以通過無回購的債權轉讓和資產証券化等方式放大杠杆,以取得規模效應。但按照《方案》要求,無論什麼方式融資,都必須納入融資總額進行融資杠杆統計,且融資杠杆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互聯網小貸牌照的估值會受到很大影響。”方頌說。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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