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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監管靴子落地:嚴禁“砍頭息”與暴力催收

范曉
2017年12月02日09:01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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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不僅要求暫停新批網絡小貸公司,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還明確叫停金融機構的“助貸”模式、嚴禁“砍頭息”與暴力催收。消息發布后,截至昨晚8點,宜人貸、趣店、拍拍貸等納斯達克中概股聞聲下跌。業內人士預計,現金貸行業洗牌或將拉開序幕。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人放款

  一直以來,現金貸備受詬病,零門檻、無抵押、無擔保、極速審批、快速到賬。然而,對於沒有收入來源的學生等人群來說,獲取現金貸之后要面臨的基本是債台高筑,無力償還。今后,像這樣沒有償還能力的“多頭借貸”人,難再“拆東牆補西牆”進行“以貸養貸”了。

  《通知》明確,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應採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

  除此以外,《通知》還規定“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對於借款人而言,不問用途隨意下款的平台,以后或將在整治中消失。

  值得關注的是,現金貸的另一大“頑疾”就是各種高昂的利息和服務費用讓借款人陷入負債危機。對此,《通知》明確,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証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同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即年化綜合費率不能超過36%,這意味著超短期小額的信貸業務將明顯失去市場。”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說。同時,砍頭息被嚴厲制止,某些現金貸平台以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義,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做法也將被徹底否定。

  銀行“助貸”模式叫停

  除了給現金貸平台運營劃下監管紅線,《通知》還對向現金貸平台提供資金來源的銀行金融機構劃下了“硬杠杠”。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証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証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所謂“助貸”模式即現金貸的獲客和風控由平台負責,並對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兜底,資金來源是銀行、信托、P2P等各類機構。在這種模式下,助貸機構實際上承擔的是信用中介職能。若風險集中爆發,會將風險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擴散。

  嚴禁暴力催收

  此外,對於大眾談之色變的“暴力催收”與“隱私泄漏”等問題,《通知》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各類機構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各類機構應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漏客戶信息。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此舉看出監管層對借款人人身安全的極大重視。

  《通知》提出,對於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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