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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雙11”近八成商品沒便宜

吳文治 陳克遠
2017年11月30日08:01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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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模越大,是非越多,“雙11”秋后算賬,價格先漲后降已成為普遍現象,幾大主流電商平台無一幸免。11月29日,中消協發布《2017年“雙11”網購商品價格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今年宣稱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78.1%的商品在平時也能以“雙11”的價格甚至更低價格買到。這也意味著,近八成商品沒便宜。

  近八成商品不便宜

  中消協報告顯示,本次價格跟蹤調查涉及16家網絡購物平台,均為國內主流電商平台。對平台中宣稱折扣較大、銷量相對較多的668款商品進行了有效的價格跟蹤調查后,從價格記錄統計結果來看,其中129款預售商品價格行為總體表現較好,僅有4款存在價格問題,或涉嫌價格違規。此外,在539款非預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雙11”的價格或更低價格購買的比例達到78.1%,與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其中部分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漲價后降價、“雙11”價格不降反升等問題。

  同時,中消協表示,部分平台和商家復雜的價格表示方式和促銷規則,降低了消費者的網購消費體驗。在調查體驗中發現,部分促銷活動徒有其表,消費者難得實惠,主要問題包括:部分預售商品在預售期間定金隨意改變,預售商品價格反而要高出11月11日價格﹔部分將“劃線價格”解釋為參考價、建議價或曾經展示過的銷售價等,以避免“虛構原價”相關法規的約束,給隨意標注劃線價格、誤導消費留出余地﹔還有部分商品先漲價后降價、虛構原價,給消費者造成折扣力度大的假象,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上述情形,中消協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適應網絡購物方式的價格法律規定,加大動態監測力度,適時公布監測結果,將嚴重違法行為列入失信黑名單並公示。同時建議電商平台及商家建立健全集中促銷期間的價格監控機制。

  價格先漲后降成慣例

  每年“雙11”,平台和商家先漲價后降價的玩法已然成為行業潛規則,但真正執行的處罰案例仍是少數。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知名IT律師趙佔領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先漲價后降價並不等於違反了價格監管的相關規定,隻有在夸大促銷力度、虛構原價等情況下,才可能會面臨處罰。此外,有分析人士認為,在相關規定和實際市場表現中,避免不了所謂的灰色地帶。

  據了解,常見的網絡交易價格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明碼標價不規范、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虛假宣傳、捆綁銷售等幾種,其中虛構原價在過去幾年的“雙11”中屢次提及。

  舉例來說,在網購商品時,經常能看到在某一件商品的正式售價旁會標有“參考價”、“出廠價”、“櫃台價”等類似商品原價含義的字樣,前者顯示的標價會低於后者,兩相對比,會讓消費者產生該商品遠低於平常價格的認知,從而刺激消費者下單。而對於所謂的“參考價”、“出廠價”、“櫃台價”,若確實為平台此前售價,則需按照《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視情況判定是否違規﹔若為虛構價格,則已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根據國家發改委出台並在2002年起施行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以及在2015年7月做出的有關條款解釋,對原價的解釋為經營者在當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同一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從本次調查的幾起案例來看,不少平台在“雙11”的6天前,也就是在11月5日進行提價,但“雙11”當天的銷售頁面仍可按照11月4日未提價時的價格標注,因此並不構成違規。

  花樣促銷利弊兩說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對“雙11”商品零售價的表述特別提到,在不考慮聯動活動情況下,消費者在平時就能以“雙11”或低於“雙11”價格買到商品的比例為78.1%。但對於大多數平台來說,“雙11”期間往往也有著一系列的聯動促銷。今年多數平台都推出了如定金預售、紅包、滿減、折扣券等讓利玩法,還有可以疊加使用的優惠。優惠規則過於復雜引發網友吐槽。促銷商品需要經過復雜計算才能知曉實際價格。另一方面,也有分析認為,主打低價的價格戰已經不是“雙11”的重頭戲,包括阿裡、京東、蘇寧等在內的電商平台,已經把重點放在了塑造品牌、優化效率以及試水新模式、新理念等方面。

  曾有服飾品牌商家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通過“雙11”期間的營銷玩法,有助於品牌和消費者更好地互動溝通,相較於計算讓利成本,促銷對於塑造品牌形象、提升用戶黏性的意義更大。此外,對於今年“雙11”各大平台推出的預售玩法,不少電商和物流行業的負責人都表示,通過提前獲取消費者訂單信息,協調倉儲、物流等資源,可以極大緩解“雙11”過后的物流壓力,從而進一步提升消費者體驗。

  價格監管日趨嚴格

  “雙11”價格亂象的話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但也可以看到的是,不論是政府監管部門還是電商平台,都在有意加大規范價格的監管力度。

  今年“雙11”前夕,國家發改委曾召開網絡零售業和快遞業價格法規政策提醒告誡會,提醒告誡各網絡零售企業和快遞企業,要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公平有序競爭。明確提出,不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實施價格欺詐。

  北京市發改委也在“雙11”前向市內300多家電商企業發出告誡稱,嚴禁電商在“雙11”時的虛構原價、虛假打折、先提價后促銷等違法行為。同時,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電商企業“雙11”比較集中的價格投訴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時限辦理案件。對違法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屢查屢犯的經營者,將依法從重處罰並及時向社會公示。

  在趙佔領看來,根據電商行業商品種類多、價格實時變動等特點,對於政府監管部門而言,想要實現實時監管並不容易,需要電商平台加強自律。但他也表示,隨著大數據等智能化技術的普及應用,監管手段的不斷升級也將使得監管能力提升。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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