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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健康險不得基於基因檢測費率浮動

許晨輝
2017年11月16日08:11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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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許晨輝)為進一步推動和規范健康保險發展,保監會正在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進行修改。11月15日,保監會公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銷售產品時,應在基准費率基礎上,在費率浮動范圍內,針對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合理確定具體保險費率。保險公司不得基於被保險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等進行費率浮動。

  據了解,意見稿所稱健康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健康原因或者醫療行為的發生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在產品管理方面,保險公司擬定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其中,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可以進行費率浮動。短期健康保險費率浮動范圍不超過基准費率的30%。保險公司不得基於被保險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等進行費率浮動。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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