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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協劃12道紅線 網貸人員踩線記入黑名單

劉雙霞
2017年11月14日08:04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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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雙霞)記者11月13日獲悉,在上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后,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近日發布《深圳市網貸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運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從業人員參與欺詐、套現行為﹔盜用、偽造、篡改客戶申請資料﹔私自使用客戶的抵押、質押物等12條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規定。

  《暫行辦法》指出,從業人員對借款人和投資人利益造成損失,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違規違紀行為,主要包括參與欺詐、套現行為﹔盜用、偽造、篡改客戶申請資料﹔私自使用客戶的抵押、質押物﹔泄露或違規使用公司機密信息、敏感信息﹔嚴重提供虛假資料行為﹔未認真審核客戶信息,導致客戶盜用他人身份申請貸款﹔代客戶或允許非客戶本人簽署合同﹔收取客戶手續費等額外費用﹔調查或復議中提供偽証﹔違規授權或未經授權使用內部系統﹔違規使用、私刻、偽造各類印章等。

  不過,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暫行辦法》指出,對於從業人員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由各網貸從業機構自行認定,並對認定結果的有效性負責。

  此前,深圳市曾上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這是全國首個網貸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系統,首批由投哪網等7家試點機構接入。據悉,該平台的上線是為了防范內外勾結產生的騙貸問題。通過這一共享系統,網貸違紀人員名單將由成員公司上傳,並共享給其他成員公司,對是否錄用招聘人員起到建議作用。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內部欺詐風險的防控,不外乎事前防控和事后處置兩個方面,在事后處置等方面,除了個別影響惡劣案件訴諸法律手段之外,P2P平台還缺乏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從平台聲譽的角度考慮,為避免事情鬧大對品牌帶來負面影響,對於一些內部違規行為,P2P平台多選擇適當追回損失並將涉事員工內部辭退,並不願做過多追究,使得員工實施內部欺詐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在P2P行業層面,尚未構建有效、透明的內外部問責機制,使得涉事員工被離職后依舊可以活躍在行業內部,繼續“禍害”其他平台。

  民投金服CEO陳明同樣表示,金融詐騙犯罪常常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內外勾結、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交織在一起,情節較輕的會降低平台資產質量,增加平台的壞賬率、風控成本與運營風險,給平台造成經營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會影響行業聲譽與風氣,傳導成系統性風險,對社會穩定性造成較大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整個網貸行業內部欺詐問題仍較為嚴重。在薛洪言看來,要根治這個問題,除了平台自身努力外,終究還是需要外部力量介入。深圳上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台”,是個好的開端。此外,還可從監管的層面,建立一套包括內部問責、監管問責和司法問責在內的違規行為問責體系,以對潛在的違規行為形成有效威懾。

(責編:李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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