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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保險牌照“資本熱”遭遇“審核冷”:288家險企工商預核名 僅4家獲批籌建

2017年10月19日08:24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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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前三季度保險牌照“資本熱”遭遇“審核冷”: 288家險企工商預核名 僅4家獲批籌建

保險牌照仍受眾多公司熱捧。據保險公司籌建申請輔導咨詢機構中商產業研究院近期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前三季度,保險公司工商預核名數量達288家。與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前三季度保監會一共批籌4家保險公司。

《証券日報》記者查閱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7年8月末,開業的壽險公司與財險公司各84家,合計168家。相比來看,今年前三季度預核名的保險公司數量遠超於已經開業的險企。

一家產權經紀公司副總經理告訴《証券日報》記者,優質保險股權向來是各路資本的追捧對象,今年以來亦有多家公司資訊大比例保險股權。

核名數遠超開業險企

10月13日晚間,申通快遞發布公告稱,擬聯合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圓通蛟龍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京金控股有限公司、廣州寶供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一起發起設立中邦物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具體以工商登記為准,以下簡稱“中邦保險”)。中邦保險採用發起方式設立,注冊資本10億元。

申通快遞稱,中邦物流保險成立初期將以物流行業的保險需求為主,銷售各類貨物運輸險、車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及意外險等產品。不過具體業務范圍還需經保監會批准。此次擬發起設立保險公司,是公司推動實業與資本“兩輪驅動”、實現構建公司“六大業務板塊”良性生態圈的重要舉措。發起設立中邦保險有利於優化公司的經營結構、拓寬和豐富業務領域,推進公司在金融領域的戰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事實上,類似申通快遞,今年以來有多家公司發布了設立保險公司公告。截至昨日發稿,《証券日報》記者梳理顯示,有21家險企在中保協發布了設立預披露公告,既有中原人壽、燕趙人壽、君安人壽、國祥人壽、花城人壽、中青人壽等壽險公司,也有多彩財險、新沃財險、三江財險等財險公司,還有長壽健康、瑞華健康等健康險公司。

盡管有不少險企發布了預設立公告,但今年僅有4家獲得保監會批復籌建,這4家均集中在今年一季度,二三季度無新的保險公司獲批。獲准籌建的公司分別為國寶人壽、國富人壽、海保人壽、融盛財險。

此外,今年以來多家保險公司獲批開業,包括招商局仁和人壽、愛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匯友建工相互保險社、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中遠海運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永誠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但引人注意的是,目前已獲批籌但未開業的保險公司還有9家,分別為:三峽人壽、太平科技保險、瑞華健康保險、北京人壽、人保養老、海保人壽、國富人壽、國寶人壽、融盛財險等。

資本進入保險業監管趨嚴

近年來,各路社會資本看好保險牌照並相繼尋求獲得展業資格成為一大趨勢。2014年8月,保險“新國十條”發布之后,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資本已經逐步掀起了一波“圍獵”保險牌照的高潮。擬發起保險公司的上市公司,兩年來成倍增長。不完全統計,2016年共有70家上市公司參與成立保險公司。同時,還有多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是全資子公司也參與其中。

但今年以來保監會對資本進入保險的監管趨嚴。

2017年以來,保監會加大信息披露的方式來對申籌公司進行監管,2017年3月9日,保監會發文要求,所有申請籌建的保險公司均需在保監會指定網站上公開預披露籌建方案、投資人資金來源聲明、關聯關系聲明等重要信息,並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

在9月21日至9月24日舉行的保監會局級主要領導干部研修班上,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強調,對於市場主體,要堅持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今后保險業絕不允許再出現所謂“特殊公司”。他同時還表示,全系統要堅持“源頭要嚴、糾偏要嚴、執行要嚴”的總體思路,切實推進從源頭強化對保險業的風險治理,防范動機不純的投資人進入保險業。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深化產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資金運用改革,切實推進行業發展糾偏。要完善監管處罰制度,細化處罰,堅持糾罰並重,切實推進監管從嚴從緊從硬。

據保險公司籌建申請輔導咨詢機構中商產業研究院院長袁健教授介紹,根據保監會要求發起設立保險公司的股東如超過15%的股份,必須具備: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從2005年至今保監會否定的項目來看,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出資能力、項目的商業模式、和項目的可行性論証、以及擬任高管團隊等。

中商產業研究院的報告表示,總體來看,未來保險業的監管將趨嚴,2016年12月底,保監會出台《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將險企股權持股比例由51%降至三分之一。在2017年4月26日出台的《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即有體現,載明“若股東的出資行為、股東行為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相關規定的,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分紅權、提名權等股東權利,並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其採取的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股權等監管處置措施”。

(責編:周星宇(實習生)、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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