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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監管列交易所工作重點之首

2017年09月05日08:24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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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會員監管列交易所工作重點之首

  主持人沈明:証監會近日就修訂《証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報今日就強化交易所對証券交易活動、証券上市交易公司、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等進行採訪分析。

  要求會員事前了解客戶、事中監控客戶、事后報告異常

  ■本報記者 朱寶琛

  日前,中國証監會就修訂《証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提出,進一步促進証券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充分發揮自律管理作用。修訂的內容之一就是“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証券交易所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

  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這一提法,最早出現在今年2月份召開的全國証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當時,証監會主席劉士余提出,要切實發揮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作用,以監管會員為中心。

  在今年4月份召開的深交所會員大會上,劉士余再次就此表態:交易所對維護市場秩序責無旁貸,交易所的會員對維護市場穩定也責無旁貸。交易所市場是大家吃飯的鍋,鍋壞了,大家都吃不飽,也吃不好,全體會員要積極響應和落實一線監管要求,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

  而在深交所會員大會通過的總經理報告中,“會員監管”列在下一階段重點工作之首: 推進“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通過制度建設、業務督導、現場檢查等措施,強化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充分發揮會員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

  深交所修訂后的《深圳証券交易所章程》,提出構建“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監管模式。具體體現在加強會員客戶管理要求、強化會員自我管理要求和進一步明確會員權利三個方面。例如,修訂后的《章程》規定“會員應了解客戶並對客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參與証券交易”。

  另外,據記者了解,2016年以來,滬深交易所探索建立了“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也就是交易所督促會員管好客戶,要求會員事前了解客戶、事中監控客戶、事后報告異常。

  “新的《管理辦法》需要盡快出台。”大同証券首席投資顧問鄭虹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的修訂內容,不僅要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職責,更要強化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的監管職責,這樣才能充分體現証券交易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運營者和一線監管者所具有的獨特優勢作用。”鄭虹說。

  聯儲証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告訴《証券日報》記者,我國的証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制定時間已有16年,資本市場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無論從交易規模、上市公司家數,還是投資者人數都不可同日而語。同時,我國的資本市場現在更加開放,未來更多融入全球市場,舊的管理辦法已經嚴重束縛了我們的監管。從目前來看,交易所無疑是第一線,掌握著幾乎全部的數據源,在計算機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強化交易所監管職能是十分必要的。而從國際上看,這也是大勢所趨。

  “從近年的監管動向及效果來看,資本市場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淨化,各種套利得到有效抑制,市場正走向成熟。新的辦法實行,將更加完善以交易所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保証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胡曉輝說。

(責編:朱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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