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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銀行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須錄音錄像  

2017年08月23日15:0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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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朱一梵 李棟)銀監會23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復雜性日益提升,規模不斷擴大,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致使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2016年2月,銀監會曾印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 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6〕25號),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銷售專區錄音錄像首次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及工作要求。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証、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據人民網記者了解,此次《暫行規定》共六章三十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據,闡述了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的定義、適用對象及適用范圍。

第二章產品銷售專區管理。明確了銷售專區的設立要求,並就公示銷售人員資格、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規范產品宣傳資料、公布咨詢舉報電話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章錄音錄像管理。明確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要求,並就自助終端設備、錄音錄像質量、資料的保存及銷毀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內部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並就日常管理、操作流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應急預案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了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解釋主體及施行時間,設置了2個月左右的過渡期。

《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比較系統性的規范,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適用的產品范圍。《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納入專區“雙錄”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管理。

二是對自助購買作出規范。《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對自助購買過程中的銷售人員代客操作、介入營銷等事項作出限制。

三是要求機構設計統一的服務話術標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話術中至少應包括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收益類型、產品匹配度等內容。

對於如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銀監會表示:一是強化機構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等方式確保政策要求得到貫徹落實。二是強化評估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通過評估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機構嚴肅整改。三是強化問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相關要求,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或產生惡劣影響的,各級監管機構要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編:朱一梵、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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