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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加快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

2017年04月20日14:5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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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李海霞)“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央行副行長陳雨露20日在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透露,人民銀行正在抓緊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據陳雨露介紹,在個人征信業務活動中,強調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則。

第一,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原則。征信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和業務開展上應確保獨立,防止利益沖突。開展業務要客觀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體的支配。征信產品和服務的使用不能與征信機構股東或出資人的其他業務相捆綁,不能成為股東或出資人謀取他利的手段。

第二,征信活動中的公正性原則。征信業務活動應充分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政治上的正確性。征信產品主要用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違約風險問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既不能當作把人分為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工具,也不能應用於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動,背離征信的本意。

第三,個人信息隱私權益保護原則。在制度建設和日常監管中,強調征信機構應從保護個人隱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出發,保持業務透明度,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採集、不當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對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侵害,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陳雨露認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首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依法維護公眾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就法理權利屬性而言,個人信息權具有人格權的特征,與個人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等同樣重要﹔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信息權也逐漸具備了財產權的屬性,即所有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信息就是財富、信息就是競爭力”的觀念日益為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所認同和重視。因此,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就是對公民基本權利、個人財富和競爭力的保障。

其次,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迫切需要。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等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個人信息正在被大規模電子化、數字化和產業化應用,個人信息採集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信息流動日益突破地域和行業限制。個人信息的挖掘和利用對數字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在這種背景下,隻有筑牢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牆,才能為數字經濟的持續創新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第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積極應對公眾信息泄露事件多發的迫切需要。當前,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中國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侵權、網絡詐騙等違法活動在一些地方和領域呈現多發態勢,不僅嚴重影響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響社會的長治久安。需要監管部門依法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公眾自身提升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有效遏制侵害公眾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蔓延的態勢。

據陳雨露介紹,人民銀行已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征信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作為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征信管理職能過程中,央行始終將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監管的核心理念,在五個方面努力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在征信制度下,為保障參與個人信息共享的當事人享受最大的福祉,需要在國家層面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我國征信市場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雙線推動的積極作用,促進各類征信機構錯位發展、優勢互補,推進征信服務對經濟金融領域、社會生活領域和行政司法領域的全覆蓋,切實維護信息主體權益和經濟金融安全。

二是著力完善征信法規制度。201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征信業管理條例》,賦予信息主體知情權、異議權和救濟權等權益,這在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引導征信業規范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具有裡程碑的意義。《條例》發布以來,人民銀行不斷深化征信法律制度建設,出台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征信機構監管指引》、《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及行業標准,始終把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三是不斷提高監管的強度和有效性。一方面,強化監管責任擔當,對發生信息泄露、違規倒賣客戶數據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征信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從嚴懲處,有效發揮行業監管作用。另一方面,通過監督和引導金融機構做好客戶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規范金融機構展業行為,有效強化金融機構個人信息保護和法律合規意識。

四是大力開展征信宣傳教育活動。針對社會公眾,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金融知識普及月等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理念深入人心,提升社會公眾的誠信意識和維權意識。針對征信從業人員,加強培訓力度,防范崗位風險,提高征信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和道德水平。

五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雙牽頭單位之一的職責,深入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發改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推動相關行業、相關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陳雨露表示,進一步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和征信管理工作有三點思考:

當前,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征信市場規范發展,既面臨著歷史性的重大機遇,也面臨著不少的挑戰。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平衡好一對關系,應對好雙重壓力,把握好三方面的監管協調。

平衡好一對關系。這對關系是指商業化應用所需的數據自由流動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兩者之間並不矛盾,但需要平衡。一方面,數據的收集、整理和應用是征信行業的基石,缺少自由流動的數據,征信在防范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生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可能無法充分地顯現。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市場機構個別內部人員出於逐利的目的,存在違法買賣數據、危害信息主體權益的動機。因此,征信行業必須在信息共享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的動態平衡中前進,關鍵是要讓信息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自由流動,充分釋放信息流動所產生的紅利。

應對好雙重壓力。第一重壓力是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加上不同信息主體風險暴露和維權訴求的差異比較大,使得個人信息保護和征信維權工作面臨點多、面廣、條線長的巨大壓力。第二重壓力是指,個人信息侵權違法犯罪活動採用的技術手段日益復雜,地域跨度較大,現有的管理模式以及人力和技術的配置很難滿足有效識別、監測和處理的需求。這不僅體現在征信管理工作中,也是其他信息行業管理面臨的共同挑戰,直接反映在部分個人信息泄露案件追蹤難、取証難等方面。面對上述雙重壓力,需要繼續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征信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把握好三方面的監管協調。一是對信息提供方的監管協調。確保信息按照“最低、適用”的理念採集,確保信息的准確性。二是對信息採集加工方的監管協調。確保征信機構行為遵循征信規則的要求,確保征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對信息使用方的監管協調。確保個人征信信息的依法有限使用,確保信息主體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責編:李海霞、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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