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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遭遇虛假宣傳 消費者獲三倍賠償

谷菲菲 宋穎
2017年04月12日08:0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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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從D公司設立的網店花費3926.16元購買韓國紅醋進口飲品,該飲料公司在網站上介紹紅醋飲品具有治療便秘、減輕消化不良、緩解精神壓力、排毒養顏、補肝健胃等功能。事實上這款飲品並無以上功效,其僅是普通食品不是藥品,也未獲得保健品批號。陳某訴至法院要求三倍賠償。

以案釋法

陳某在D公司設立的網上旗艦店購買商品,D公司向陳某發貨,雙方已建立的買賣合同關系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銷售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義務,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D公司出售的紅醋飲品在商品詳情中雖未直接宣稱有治療功能,但其在對木槿濃縮液、覆盆子醋、檸檬酸等成分的宣傳中,使用了“治療便秘”、“降低膽固醇”等明示治療作用的用語。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之相關規定,已構成對消費者的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基於對商品功效的錯誤認識而購買商品,應屬欺詐。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故陳某要求D公司給付商品價款三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法院對陳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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